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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土地法施行法 第6條 凡國營事業需用公有土地時,應由該事業最高主管機關核定其範圍,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無償撥用。但應報經行政院核准。
  2. 行政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6條 …事人、四鄰、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員、地政士、金融機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司法機關或有關機關(構)之資訊。
  3. 行政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7條 …有合併使用之交易。六、地上物處理有糾紛之交易。七、拍賣。八、公有土地標售、讓售。九、受迷信影響之交易。十、包含公共設施用地之交易。十一、人為哄抬之交易。十二、與法定用途不符之交易。十三、其他特殊交易。
  4.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4條 …他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員、地政士、地政機關、金融機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司法機關、媒體或有關單位蒐集之。
  5.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23條 …有合併使用之交易。六、地上物處理有糾紛之交易。七、拍賣。八、公有土地標售、讓售。九、受迷信影響之交易。十、包含公共設施用地之交易。十一、人為哄抬之交易。十二、與法定用途不符之交易。十三、其他特殊交易。
  6. 行政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6條 …事人、四鄰、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員、地政士、金融機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司法機關或有關機關(構)提供之資訊。
  7. 行政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7條 …有合併使用之交易。六、地上物處理有糾紛之交易。七、拍賣。八、公有土地標售、讓售。九、受迷信影響之交易。十、包含公共設施用地之交易。十一、人為哄抬之交易。十二、與法定用途不符之交易。十三、其他特殊交易。
  8.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10條 …量標,需用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需用公有土地時,在不妨礙原使用情況下,管理機關(構)除有正當原因並報經其上級機關核准外,不得拒絕。二、需設置於公有建築物者,在不妨礙建築物原使用情況下,應先通知其管…
  9.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12條 …形之一外,應由申請人負擔:一、依第十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提供公有土地或建築物使用。二、依第十條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無償提供私有土地或建築物使用。三、依第十條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出租私有土地或建築物。但租約另有規定,依其租約之…
  10.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申請許可案件審查規則 第7條 …機關同意,確有使用、設置需要。四、是否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或公有土地申請開發同意證明文件。五、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六、是否對於既有合法設施或有關權利所有人造成之損失,承諾依法補償或興建替代設施。七、是否對申請案件利…
  11.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9條 …施。七、使用期限屆滿後之妥適處理方案。八、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或公有土地申請開發同意證明文件。九、無其他法令規定禁止。
  12.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21條 …計畫實施之需要,主辦機關得依法徵收或撥用之。海岸地區範圍內之公有土地,主辦機關得依海岸保護計畫、海岸防護計畫內容委託民間經營管理。
  13. 行政國家公園法 第9條 國家公園區域內實施國家公園計畫所需要之公有土地,得依法申請撥用。前項區域內私有土地,在不妨礙國家公園計畫原則下,准予保留作原有之使用。但為實施國家公園計畫需要私人土地時,得依法徵收。
  14. 行政國家公園法 第18條 生態保護區應優先於公有土地內設置,其區域內禁止採集標本、使用農藥及興建一切人工設施。但為供學術研究或為供公共安全及公園管理上特殊需要,經內政部許可者,不在此限。
  15. 行政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 第4條 …住宅及新市鎮開發基金等相關營建建設基金之提撥。三、政府捐贈之公有土地及建築物。四、價購取得之公有土地或建築物。五、國內外公立機構之捐贈。六、本中心實施、營運、投資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事業之收入。七、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
  16.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2條 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以下簡稱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得委託經營管理之項目或內容如下:一、濕地事業:依濕地經營管理計畫所定,以促進濕地生態環境資源保育、永續發展為任務,遵守生態平衡及明智利用原則、不使用合成化學物質之生產、…
  17.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3條 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前,委託機關應研擬委託經營管理計畫送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前項委託經營管理計畫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委託經營管理之依據、目的、項目與內容、範圍、圖說及執行期間。二、經營管…
  18.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4條 委託經營管理之公有土地位於濕地之核心保育區或生態復育區者,其受託人以下列具三年以上濕地經營管理經驗者為限:一、法人。二、濕地保育團體。三、技師事務所。四、開業建築師。五、於大專校院任教濕地、環境保育有關課程之人。非屬前項…
  19.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10條 委託機關將公有土地委託經營管理時,受託人負公有土地維護管理、營運及促進生態繁榮之責,並得依契約約定經營第二條第一項所定得委託項目或內容,自負盈虧。
  20.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11條 公有土地委託經營管理期間,受託人對於經營管理之財產應依法令規定及契約約定使用,其為從事營業活動需投資增加設施或拆除、變更委託經營管理設施、設備或面積者,應提報委託機關送中央主管機關同意;未經同意者,負回復原狀及損害賠償責…
  21.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13條 受託人經營管理之公有土地,依本法第九條、第十六條或其他法律規定,需配合辦理變更編定或分區者,得依限制之比率,申請增減權利金或委辦費,其屬變更為妨礙目的較輕之使用者,委託機關得依濕地保育推動之需要,於受託人承諾自行負擔變更…
  22.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16條 委託機關對公有土地委託經營管理計畫,應每五年就濕地生態面積與功能之影響及增減、經營方式、經營成效等事項進行通盤檢討,並得修正委託經營管理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辦理。中央主管機關對委託經營管理計畫,應每年定期檢查及造冊管…
  23.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29條 以信託方式實施之都市更新事業,其計畫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為國有者,應以中華民國為信託之委託人及受益人;為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有者,應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為信託之委託人及受益人。
  24.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30條 公有土地及建築物以信託方式辦理更新時,各該管理機關應與信託機構簽訂信託契約。前項信託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之名稱及住所。二、信託財產之種類、名稱、數量及權利範圍。三、信託目的。四、信託關係存續期間…
  25.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3條 …共設施用地、未登記地及得無償撥用取得之公有道路、溝渠、河川等公有土地之面積。四、更新前原土地所有權人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耕地三七五租約承租人、限制登記權利人、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名冊。五、土地、建築物…
  26.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19條 …路、溝渠、河川使用已廢置而尚未完成廢置程序之得無償撥用取得之公有土地。四、工程費用:包括權利變換地區內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停車場等公共設施與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之規劃設計費、施工費、整地費及材料費…
  27.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20條 依本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以原公有土地應分配部分優先指配之順序如下:一、本鄉(鎮、市)有土地。二、本直轄市、縣(市)有土地。三、國有土地。四、他直轄市有土地。五、他縣(市)有土地。六、他鄉(鎮、市)有土地。
  28.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21條 公有土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依本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優先指配為同條第一項共同負擔以外之公共設施:一、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前業經協議價購、徵收或有償撥用取得。二、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前已有具體利用或處分計畫,且報經權責機關核…
  29.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4條 …臨時建築物權利人同意於勘查前自行拆除騰空,或願意贈與公有並經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五、持有年限未滿十年。因繼承或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其持有年限得予併計。
  30.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6條 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應定期清查可供交換之公有非公用土地,並將其標示、面積、公告現值、權利狀態及使用現況等資料製作成冊,於每年三月底前送執行機關。公有非公用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列入交換:一、公共設施保留地。二、依法不得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