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法 第18條 法規:國家公園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相關法規 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8條 生態保護區應優先於公有土地內設置,其區域內禁止採集標本、使用農藥及興建一切人工設施。但為供學術研究或為供公共安全及公園管理上特殊需要,經內政部許可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