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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4 頁- 行政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 第3條 …界測量確定位置之申請返還土地,查明有無屬徵收、價購取得及確認使用土地之必要者。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審查,必要時地政機關得徵詢地方公正人士及耆老之意見,作為審查之參考。
- 行政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11條 …使用之土地,其土地透水面積,以不小於法定空地面積扣除提供公共使用土地面積之剩餘面積之百分之六十為原則。細部調查範圍內土地透水面積未符合上述規定者,其不足之土地透水面積部分,應採取有效因應措施以補償之。三、土地開發行為開發…
- 行政礦災災區交通搶通及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3條 …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審核及監督實施。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九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程序…
- 行政礦業法 第43條 礦業權者使用土地,應檢具開採及施工計畫,附同圖說,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就其必須使用之面積予以核定,並通知土地所有人及關係人。前項應檢具之書件不完備或未繳納申請費、勘查費者,主管機關得限期通知其補正或繳納;屆期不補正或不繳…
- 行政礦業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定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出售探礦所得礦質時,應檢具礦質種類數量表及使用土地證明文件。
- 行政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第6條 …定之公共設施。前項第一款之綠地、綠帶、防風林、隔離綠帶及公園使用土地之合計面積,應占全區土地總面積百分之十以上。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設施使用土地之合計面積,應達全區土地總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
-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3條 …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審核及監督實施。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九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3條 …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審核及監督實施。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九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 行政經濟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 第4條 …年以上之總額。二、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未依都市計畫及其他法令規定使用土地。三、承租人或地上權人將土地或地上權出租或出借供他人建築使用。四、其他依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終止或撤銷原因發生。
- 行政醫療服務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第6條 …定之公共設施。前項第一款之綠地、綠帶、防風林、隔離綠帶及公園使用土地之合計面積,應占全區土地總面積百分之十以上。第一項各款設施使用土地之合計面積,應達全區土地總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
- 行政加工出口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第6條 在區內營業之事業如需實施分期使用土地建築者,其用地面積得一次申請。但基地全部使用建築計畫期限不得超過三年,並應於投資計畫或申請書列明分期使用情形。前項分期使用土地建築而逾期未使用者,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以下簡稱管理處)或分…
- 行政加工出口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第10條 …面積簽訂租約,同時依約繳納租金。前項租約簽訂前,曾經核准先行使用土地者,其租金應溯自核准使用之日起計繳。
-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2條 …高抬轉讓價格。四、自行停業六個月以上或歇業。五、因更新計畫需使用土地。六、依第二十七條規定應遷出加工出口區。依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取得私有土地或建築物時,對於原所有權人或占有人存於該土地或建築物內外之物資,得由管理處或…
- 行政在加工出口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法 第7條 …址。四、准許設立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種類。五、營業或聯絡處所使用土地或建築物面積。六、總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七、汽車貨運業承運加工出口區運往區外及由國外輸往加工出口區貨品之運送車輛。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核准者,前項第三…
-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社區之綠地、道路及後巷使用土地,應由開發投資興建人攤租。
- 行政一般性海堤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但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整編致許可使用人住址或許可使用土地標示變更,需換發許可書者,不予計收。
- 行政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但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整編致許可使用人住址或許可使用土地標示變更須換發許可書者,不予計收。
- 行政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但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整編致許可使用人地址或許可使用土地標示變更須換發許可書者,不予計收。
- 行政水利法 第57條 因興辦水利事業使用土地,妨礙土地所有權人原有交通或阻塞其溝渠水道時,興辦水利事業人應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為其建造橋樑、涵洞或渡槽等建造物,或予以相當之補償。
- 行政水災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4條 …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審核及監督實施。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九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 行政水災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4條 …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審核及監督實施。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九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 行政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 第2條 本準則所稱使用土地,係指自來水事業、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本法第五十二條埋設水管或其他設備所使用之土地。
- 行政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 第3條 …,應先就雙方當事人所提補償金額替代方案、施設方法、處所或無償使用土地之建議等予以調處。
- 行政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 第5條 …、因工程需要臨時使用或因設置臨時取水工程需要,所需支付之臨時使用土地之費用。四、因工程需要臨時使用或因設置臨時取水工程需要,所需支付之臨時使用之地上物補償費。
- 行政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 第9條 屬第五條第三款之臨時使用土地者,其補償費用以工程使用面積,依實際使用月數,每月按當年期土地公告現值千分之六計算,不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使用期間跨越年度,如遇公告現值調整時,按各年期土地公告現值及使用月數計算之。
- 行政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 第11條 …再擴大埋設管渠、其他設備時,第五條第一款土地補償費僅就其擴大使用土地部分支付;第五條第二款地上物補償費依實際使用範圍核發。
- 行政自來水法 第61-1條 …取得該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或地上權,始得供水。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所使用土地為公有土地,應取得公有土地管理機關使用許可或同意書。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所使用土地為既成計畫道路,經道路主管機關許可挖掘埋設者,用戶得免取得所有權或設定地上…
- 行政自來水法 第61-2條 …得通過該土地下埋設之。自來水用戶因接用自來水所裝設之進水管所使用土地為既成計畫道路或供公眾通行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公路、道路或現有巷道,且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許可挖掘埋設者,用戶免取得所有權人同意書或設定地上權,…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9條 …關係人得向管理機關申請閱覽、影印、抄繪河川圖籍及申請複丈,該使用土地之假編地號與範圍,並依規定繳納規費。申請河川公地使用之土地無假編地號時,以鄰近之已登記土地編列地先認定其位置及範圍。
- 行政海堤管理辦法 第26條 …面積。(三)申請地點座落及位置標示。(四)其他相關文件。二、使用土地位置及其週遭一百公尺範圍內地形實測圖,其比例尺應與海堤圖說比例尺相同。三、標示申請位置之海堤圖說套繪圖。四、計畫書及設計圖表。五、申請人身分證或公司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