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 第11條 法規: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11條 施工完成後,需再擴大埋設管渠、其他設備時,第五條第一款土地補償費僅就其擴大使用土地部分支付;第五條第二款地上物補償費依實際使用範圍核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