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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33條 …─┬─────┬─────┐│管渠位│建築基│後巷或│私設│人行道│寬度六公尺│寬度超過六││置│地內│側巷│通路││以下道路│公尺道路│├───┼───┼───┼──┼───┼─────┼─────┤│覆土深│二十以│…
  2.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14條 …設物之頂面距路面之深度,在車道及路肩下不得少於一‧二公尺,在人行道下不得少於○‧五公尺。前項第三款地下埋設物深度,如係情形特殊,且結構計算經公路主管機關同意認為安全無虞者,其埋設深度不受該款之限制。前二項地下埋設物深度規…
  3.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15條 …與公路交通有關之路旁設施規定如下:一、候車亭、招呼站牌應設於人行道或路肩外側邊緣處,並不得設於彎道路段。二、加油站之標誌牌,應設於分隔島或路肩外側邊緣處。三、鐵路平交道柵門之塔柱,應設於路肩外側邊緣處。四、路燈桿柱應設於…
  4.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16條 …處或分隔島上,其在彎道路段者,應設於彎道外側路肩邊緣處。如有人行道者,應設於人行道緣石邊緣處。二、輸油管、輸氣管之壓力管制站及輸水管之抽水站,應設於公路用地範圍之外。三、電力線、電信線及其桿柱塔架,其沿公路縱向設置者,應…
  5. 行政公路委託管理辦法 第2條 …路之必要設施,指在公路主體設施之外,為配合整體交通需要所設之人行道、人行陸橋或地下道、排水溝渠、照明、交通管制設施等。
  6.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45條 公路經過市區道路部分,其附設於道路之人行道、人行陸橋、人行地下道、排水溝渠、標誌、號誌、照明、景觀設施及植栽等設施,除經公路主管機關同意者外,均應由該市區道路主管機關養護管理。
  7. 行政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 第5條 …定如下:一、應距順向道路交叉口五公尺以上。二、臨接道路未設置人行道者,應自建築線至少退縮一點五公尺以上。但兩側基地尚未開發且未留設人行空間,或兩側建築物無退縮且無設置騎樓等人行空間,並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無礙行人通行安全者…
  8. 行政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 第9條 …算方式、停車空間計算與佈設方式、臨時停車空間計算與佈設方式、人行道寬度計算與佈設方式等,並針對上述交通配置進行各項衝突點分析及停車需求分析。
  9.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9條 …、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
  10.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11條 …應依下列規定: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三、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
  11.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24條 …。二、單行道道路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三、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四、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慢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應注意安全之距離。慢車行…
  12.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24-1條 …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礙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慢車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並應讓行人優先通行。
  13.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33條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14.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34條 …道路。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
  15.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條 …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四、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五、標誌:…
  16.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5條 …道不依規定駕車。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六、駕車行駛人行道。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
  17.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5條 …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四、不…
  18.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4條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七、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或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未…
  19.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8條 …鍰: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
  20.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86條 …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
  21.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90-3條 在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車、慢車之停車處所。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
  22.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67-1條 …及自行車專用標誌「遵22-1」,用以告示該段道路或騎樓以外之人行道專供行人及自行車通行,其他車輛不准進入,並以行人通行為優先。設於該路段或人行道起迄點顯明之處,中途得視需要增設之。其通行有其他規定者,應在附牌內說明之。
  23.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74條 …以雙白實線或雙黃實線分隔,自行車專用車道線得劃設於騎樓以外之人行道。允許專用車種進、出相鄰專用道之其他車道時,應以單邊禁止變換車道線劃設,線寬十公分、間隔十公分,並得加繪專用車道管制時間。「公車專用車道線」設置圖例如下:…
  24.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74-3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人行道標線,用以指示路面上僅限於行人行走之專用道,車輛不得進入。以人行道標線劃設之人行道,其與車輛行駛之車道以路面邊線分隔之。人行道標字及圖示自人行道起點開始標繪,間距視…
  25.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83條 …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圖例如下:
  26.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83-1條 …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間隔至少十公分。本標線得視需要於慢車道…
  27.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85條 …寬度為四十公分,間隔為四十至八十公分,儘可能於最短距離處銜接人行道,且同一組標線之間隔長度需一致,以利行人穿越。圖例如下:
  28.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20條 …:一、行車管制號誌(一)採用柱立式設於路側者,燈箱底部應高出人行道地面二點四公尺至四點六公尺。如無人行道,或係設於路中之交通島上者,應以道路中心線之路面為準。(二)採用懸臂式、門架式或懸掛式者,為維持車輛之安全淨空,燈箱…
  29. 行政事業單位僱用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條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主要人行道及有關安全門、安全梯,應有夜間足以辨識之明顯標示。
  30. 行政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6條 …清除所有妨礙勞工行動之雜物。三、集材機四週應設置穩實之扶手及人行道。四、於裝材場及貯木場應設置擋材等安全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