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僱用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條 法規:事業單位僱用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第6條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主要人行道及有關安全門、安全梯,應有夜間足以辨識之明顯標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