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受處分人」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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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7條 保安處分處所,對於移送執行之受處分人,有前條情形者,得拒絕執行。但應先送醫院治療或責付相當之人,並通知檢察官。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17條 …,按一般標準供給之。保安處分受處分人禁用菸酒。但非受感化教育之受處分人年滿十八歲者,得許於指定之時間、處所吸菸。保安處分處所對於戒菸之受處分人應給予適當之獎勵。受處分人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20條 罹有疾病之受處分人,請求自費延醫診治者,保安處分處所應予許可。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26條 保安處分處所,對於執行完畢之受處分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於執行完畢之當日午前釋放。釋放後之保護事項,應於初入處所時,即行調查,將釋放時,再予覆查,並經常與保護機關或團體,密切聯繫。對於釋放後,職業之介紹輔導,及衣食住行…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27條 保安處分處所,對於釋放之受處分人,確無衣類旅費者,應酌給相當衣類及費用,其因重病請求容留繼續醫治者,應予准許,並應通知其最近親屬、家屬或其他適當之人。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43條 在保之受處分人,檢察官通知其到案移送執行而不到者,得強制其到案。執行感化教育之期間之始日,自受處分人到案之日起算。
- 行政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第3條 本規程所稱之受處分人,係指依法宣付感化教育或強制工作之人。
- 行政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第18條 依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或依刑法宣告之受處分人,執行期間已達十分之九,仍不能晉入第三等者,執行機關應檢具事證,報請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其期間。依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免予繼續延長執行者,執行機關應…
- 行政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4條 …漁業。前項第七款所定漁業人,不得為原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漁業證照之受處分人;其所取得之漁船,不得因下列情形之一,而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漁業證照:一、從事走私槍械、毒品、人員偷渡或違規從事公海流網作業。二、違規從事漁撈行為,經國…
- 行政動物保護講習辦法 第2條 …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項規定,令接受講習之受處分人。五、講習單位:指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或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委任、委託或委辦辦理講習之機關(構)、法人或團體。
- 行政環境講習執行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之受處分人,指符合下列規定情形之一者:一、經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令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接受環境講習之自然人、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構)或其他組織。二、經依本法第二十四條處分,並令…
- 行政環境講習執行辦法 第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處分機關令自然人以外之受處分人指派有代表權之人接受環境講習:一、經處停工、停業處分。二、一年內於同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轄區內,第二次以上違反同一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同條同項(款、目)規定者,…
- 行政環境講習執行辦法 第5條 除前條所定情形外,自然人以外之受處分人得指派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接受環境講習;其無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者,處分機關得令受處分人指派有代表權之人接受環境講習。
- 行政環境講習執行辦法 第6條 自然人以外之受處分人應提供所指派環境講習對象之姓名及聯絡事項相關資料,經令限期提供仍拒不提供者,處分機關得逕令該受處分人之負責人接受環境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