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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3 頁- 行政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法 第2條 …子處理資料業務之規劃及督導。七、主計人員訓練及經歷管理。八、主計機構(單位)、部隊與人員設置之規劃及督導。九、其他主計事項。
- 行政國防部主計局處務規程 第7條 …資訊業務政策、系統整體發展之規劃、擬訂、督導及整合。六、國軍主計機構(單位)、部隊及人員編制之審議。七、國軍主計人員經歷管理、教育訓練政策之擬訂及督導。八、本局與所屬機構、部隊施政計畫、中、長期發展計畫之核議及督導。九、…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4條 …計室者,置主任一人,得置組員、佐理員或書記若干人;其設置,依主計機構設置有關規定辦理。
- 行政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10條 …另有規定外,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職務列等表之規定。但人事、主計機構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之職稱,得以個別職稱之員額二分之一以內列薦任第六職等。
- 行政交通部花蓮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10條 …核事項。十、公務統計、應用統計分析及統計刊物編製事項。十一、主計機構組織、主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成(績)、考核、獎懲及訓練管理事項。十二、資訊業務發展計畫研擬修訂事項。十三、電腦系統管理及應用作業系統開發、設計、建置、…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管理所辦事細則 第11條 …事項。十、現金及預算執行查核事項。十一、統計業務事項。十二、主計機構組織、主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成(績)、考核、獎懲及訓練管理事項。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 第8條 …事項。十、現金及預算執行查核事項。十一、統計業務事項。十二、主計機構組織、主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成(績)、考核、獎懲及訓練管理事項。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5條 …事項。十、現金及預算執行查核事項。十一、統計業務事項。十二、主計機構組織、主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成(績)、考核、獎懲及訓練管理事項。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11條 …事項。十、現金及預算執行查核事項。十一、統計業務事項。十二、主計機構組織、主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成(績)、考核、獎懲及訓練管理事項。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辦事細則 第9條 …理事項。十、現金及預算執行查核項。十一、統計業務事項。十二、主計機構組織、主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成(績)、考核、獎懲及訓練管理事項。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15條 …事項。十一、公務統計、應用統計分析及統計刊物編製事項。十二、主計機構組織、主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成(績)、考核,獎懲及訓練管理事項。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辦事細則 第12條 …事項。十、現金及預算執行查核事項。十一、統計業務事項。十二、主計機構組織、主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成(績)、考核、獎懲及訓練管理事項。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屬單位預算,專款專用;其會計事務,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之主計機構或人員,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1條 各級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
-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2條 本條例所稱主計機構,指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關)內掌理歲計、會計、統計業務之機構。行政院主計總處為掌理全國主計業務之中央主計機關。
-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定一級主計機構如下:一、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主計機構。二、中央二級機關(構)或相當中央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省政府及省諮議會主計機構。三、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主計機關(構…
-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5條 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依各該機關之層級、組織型態、附屬機關(構)多寡及主計業務繁簡等因素,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
-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6條 中央政府各機關主計機構依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設置之;達設置主計機構標準者,其名稱及主辦人員之職稱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主計處、會計處、統計處置處長。二、主計室、會計室、統計室置主任。前項主計處、會計處、統計處得置副處…
-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7條 地方政府各機關主計機構依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設置之;達設置主計機構標準者,其名稱及主辦人員之職稱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直轄市政府設主計處,置處長。二、直轄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設會計室,置主任;其統計業務繁重者,得分設統計…
-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8條 未達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所定設處(室)標準之各機關,應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一、由其上級機關主計機構辦理;其預算執行規模及預算員額數,得併入該上級機關合併計算主計人員員額之設置人數。二、中央政府四級各機關、直轄市及縣…
-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9條 各機關主計機構之名稱,應訂入各該機關組織法規。各機關主計人員職務之列等,依各機關組織法規或所適用之職務列等表規定辦理;主辦人員職務之列等宜與各該機關一級業務單位主管之職務列等維持適度衡平。
-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11條 各機關主計機構名稱、主辦人員職稱及內部組織,有不適用第六條、第七條及前條規定者,得比照所在機關內部組織及同等級人員定之。佐理人員之職稱,比照所在機關同等級人員定之。
-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12條 各級主計機構員額編制,由各該管上級機關主計機構擬訂,層報中央主計機關核定。但得視實際需要,分級授權核定;其辦法,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
-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22條 會計、統計類科考試及格人員依法分發擔任主計機構職務,由中央主計機關辦理轉分發。
-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24條 各級主計人員之任免遷調,除一級主計機構主辦人員,由中央主計機關辦理外,餘由各該管或其上級機關主計機構層報中央主計機關核辦。但得視實際需要,分官等、職等授權核辦;其辦法,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各級主計人員任免遷調,應於發布時…
-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27條 …,依主計人事系統辦理。但主計人員考績(成)之辦理,應由各一級主計機構組成之考績委員會初核,主計機構主辦人員覆核,經由中央主計機關或授權之主計機構核定,送銓敘部銓敘審定。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成),或因情形特殊之一級主計…
-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28條 …各級主計人員之訓練、進修,由中央主計機關統籌策劃辦理。各一級主計機構得因業務需要,自行辦理在職訓練、進修,並報請中央主計機關核備。
-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31條 各級主計機構為應業務需要,得選用一般行政、法制、經建行政、資訊處理及有關工程職系人員。但以不超過其總職務數十分之一為原則。中央主計機關配合其組織設置規定,並視其推動整體主計業務需要選用前項職系人員,不受前項規定比例之限制…
-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33條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主計機構之名稱及主辦人員之職稱,與第六條及第七條之規定不符者,悉依第六條及第七條之規定辦理。
-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