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相關法規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母法 第18條 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所定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屬預算法第四條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專款專用;其會計事務,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之主計機構或人員,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