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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59條 重劃地區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或限制左列事項:一、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二、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前項禁止或限制之期間,…
  2.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61條 …劃地區,公共設施興建前,公共設施保留地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管理。實施工程建設時,其工程費用,得依徵收工程受益費之規定辦理。重劃區內之土地所有權人,並得集資自行興辦各項工程建設。
  3.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62-1條 重劃區內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公告,並通知其所有權人或墓主,土地改良物限期三十日內墳墓限期三個月內自行拆除或遷葬。逾期不拆除或遷葬者,得代為拆除或遷葬。前項因重劃而拆除或遷葬之土地改良物或墳…
  4.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63條 …地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逕為註銷其租約並通知當事人。依前項規定註銷租約者,承租人得依左列規定請求或領取補償:一、重劃後分配土地者,承租人得向出租人請求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該土地之公…
  5.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71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尚未建築之私有建築用地,應限制土地所有權人所有面積之最高額。前項所有面積之最高額,以十公畝為限。但工業用地、學校用地及經政府核准之大規模建築用地,應視其實際需要分別訂定之。計算尚未建築土地面積最高…
  6.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72條 前條超額土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二年內出售或建築使用;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者,得予照價收買,整理後出售與需用土地人建築使用。但在建設發展較緩之地段,不在此限。
  7.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73條 …內興工建築;逾期不建築,亦未報准延期建築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照原價收回。前項延期建築之期限,不得逾六個月。
  8.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75條 …築改良物給予補償。前項建築改良物補償價額,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估定之。
  9.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76條 …回耕地屆滿一年後,不依照使用計畫建築使用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照價收買之。
  10.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78條 …規定終止耕地租約時,應由土地所有權人以書面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審核其已與承租人協議成立者,應准終止耕地租約;其經審核尚未與承租人達成協議者,應即邀集雙方協調。承租人拒不接受協調或對補償金額有爭議時,由直轄市…
  11.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79條 …買之土地,應納未納之土地稅捐及滯納金,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發放補償金時,代為扣繳,並以其餘款,交付被徵收或收買之土地所有權人。
  12. 行政直轄市縣市農村社區更新協進會設置辦法 第2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得於實施重劃地區之鄉(鎮、市、區)設農村社區更新協進會(以下簡稱本會);其任務如下:一、重劃區範圍選定、規劃之擬議事項。二、重劃區公共設施之規劃設計及施工協調事項。三、重劃拆遷…
  13. 行政直轄市縣市農村社區更新協進會設置辦法 第3條 …人,由鄉(鎮、市、區)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就下列人員派(聘)兼之,必要時並得聘請專家學者一人或二人參與規劃、諮詢:一、鄉(鎮、市、區)公所民政業務代表。二、鄉(鎮、市、區)公所經建(建設)業務代表。…
  14. 行政直轄市縣市農村社區更新協進會設置辦法 第7條 本會會議召開時,應報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派員指導,並得邀請有關單位派員列席,及以書面通知相關土地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本會會議決議事項應作成紀錄,報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備查,並於重劃所在之鄉(鎮、市、區)公所公布欄及網站…
  15. 行政外國人投資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取得土地辦法 第9條 …申請案件後,應函復申請人,並副知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未經核准者,應敘明理由函復申請人。前項核准函復之內容,應敘明下列事項:一、申請案件經核准後,應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之程序辦理。二、申請取得之土地,其使…
  16. 行政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無法發還土地地價補償辦法 第2條 …間內已申請歸還土地,並合於所定申請歸還條件,因其所申請土地為政府機關使用或已移轉為私人致無法發還者為限。
  17.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6條 …機關勘定;其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者,應會同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
  18.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12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本條例第五十九條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及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後,應將重劃區土地列冊送該管登記機關,將禁止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事項,加註於土地登記簿,並通知有關機關對重劃區內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
  19.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21條 …、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八種用地。二、重劃前政府已取得者。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工程費用,指道路、橋樑、溝渠、地下管道、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平面停車場等公共設施之規劃設計、施工、整地、材料、工程管…
  20.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24條 …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外,其工程費用得由政府視實際情況編列預算補助,或由政府視實際情況配合施工。
  21.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31條 …協調後調整相關土地分配位次,不受第一項分配方法之限制。重劃前政府已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已依計畫闢建使用,且符合本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之道路、溝渠、河川等用地,依本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抵充;其餘不屬該條款…
  22.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54條 …價,應由主管機關視當地實際情況訂定之。第一項所稱公共事業,指政府機關或所屬事業機構直接興辦以公共利益或社會福利服務、社會救助為主要目的之事業。
  23. 行政省(市)縣(市)勘界辦法 第4條 省(市)行政區域新定界線,應由關係直轄市、縣(市)政府派員實地會勘後,議定界線,連同圖說,報由內政部核轉行政院核定。前項會勘議定,得報請內政部派員會同為之。
  24. 行政省(市)縣(市)勘界辦法 第5條 縣(市)行政區域新定界線,應由關係縣(市)政府派員實地會勘後,議定界線,連同圖說,報請內政部核定後,轉報行政院備查。
  25. 行政省(市)縣(市)勘界辦法 第7條 …行政區域界線,經會勘議定及核定後,應即由關係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同於主要地點樹立界標,並繪具區域界線詳細地圖,送由內政部分別存轉備案。
  26.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公告申報地價期間,應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或管轄之地政事務所設地價申報或閱覽處所。
  27.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33條 …園、動物園、及體育場所使用範圍內之土地。四、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為已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寺廟、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及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使用之土地。五、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之加油站及供公眾使用之停…
  28.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36條 …有顯著差異者或毗鄰地形特殊者,得視實際情形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劃定之。
  29.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64條 在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當年,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價評議委員會得以依本條例第四十六條編製之土地現值表,作為評定公告地價之參考。
  30.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84-1條 …接受益之聯外道路與排水設施及其他公共建設工程。九、其他經地方政府認定必要之公共設施工程。十、地方政府視財源狀況及實際需要認定必要之第八款用地取得。重劃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者,應將前項費用撥交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