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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6條 …及相關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規定之檢查人員於執行檢查職務時,應主動出示執行職務證明文件或足資辨別之標誌,並以不妨礙事業正常業務之進行為原則。第一項規定之檢查機關及人員,對於被檢查者之私人、工商秘密,應予保密。
  2.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3條 …者,自來水事業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但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需,經註明其爭議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因可歸責於自來水事業之事由,未為更正或補充之個人資料,應於更正或補充後,通知曾提供利用對象。
  3. 行政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7條 …自用發電設備、電器承裝業、用電場所及其他檢驗維護業依法登記之職務。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查核前項人員是否同時擔任其他行業之職務,得向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請求提供有關文件及其他必要資料。
  4. 行政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13條 …自用發電設備、電器承裝業、檢驗維護業及其他用電場所依法登記之職務。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查核前項人員是否同時擔任其他行業之職務,得向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請求提供有關文件及其他必要資料。
  5.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3條 …重大功過事實時,隨時辦理之考核。另予考核於年終辦理之;因免除職務、撤職、休職、免職、除名(解僱)、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資(職)停薪期間考核年資無法併計者,得隨時辦理之。考核年度內任職期間之計算,以月計之。公務人員、…
  6.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5條 …難問題,提出有效方法,順利予以解決。(五)在惡劣環境下,盡力職務,圓滿達成任務。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一次記一大過:(一)處理公務,存心刁難或蓄意苛擾,致損害政府或機構聲譽。(二)違反紀律或言行不檢,致損害政府或機構聲譽…
  7.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6條 …國家,有確實證據。(二)執行政府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或機構遭受重大損害,有確實證據。(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或機構信譽,有確實證據。(四)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
  8. 行政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5條 …員。四、無適當工作而未歸級之人員。五、純研究職位(未兼派其他職務者)連續二年以上未提出研究報告或顯無研究成果之人員。六、健康情形不佳,無法勝任所任職位之人員。七、未具所任職務之必要專長之人員。
  9. 行政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7條 …情形之一者,應即退休:一、年滿六十五歲。二、身心障礙不能勝任職務。前項第一款規定之年齡,本總廠得按職位工作性質及職責情形,訂定分等限齡退休標準報經濟部核准酌予提前,但職員不得少於五十五歲,工員不得少於五十歲。
  10. 行政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1條 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因公傷病,指左列情形之一者。一、因執行職務所生之危險而致傷病者。二、因特殊職業病者。三、在工作處所遭受不可抗力之危險而致傷病者。
  11. 行政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2條 人員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者,其撫卹金包括第十三條規定之離職金及依第三條規定核計之保留年資結算給與外,加發八個月薪給數之撫卹金及三個月薪給數之喪葬費,其在職未滿十年者,以十年論。
  12. 行政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9條 人員執行職務致傷須治療者,應至保險傷機構之醫院或其特約醫院接受免費治療,但急救五日內或因不可抗力之原因,須就診私人醫院時,其醫藥費得由服務機構在用人費總額內全數支付。前項人員在公勞保機構之醫院治療時,其公勞保不予負擔之醫…
  13. 行政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40條 編制員額外之臨時人員因執行職務致傷須治療者,如已參加公保或勞保,比照第三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辦理。未參加公保或勞保者,醫藥費由服務機構在用人費總額內負擔。其在治療期間不能工作者,按月給予全數薪給,以一年為限。
  14. 行政財政部所屬鹽務員工退休辦法 第4條 …六十歲者。二、服務滿二十五年者。前項第一款規定之年齡於工人及職務有特殊性質之職員,得報請財政部核准酌予減低,但職員不得少於五十五歲,工人不得少於五十歲。
  15. 行政財政部所屬鹽務員工退休辦法 第5條 …命令退休:一、年滿六十五歲者。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職務者。前項第一款規定之年齡於工人及職務有特殊性質之職員,得報請財政部核准酌予減低,但職員與工人均不得少於五十五歲。員工已達第一項第一款年齡仍堪任職而自願繼續服…
  16. 行政財政部所屬鹽務員工退休辦法 第10條 …本辦法第七條所稱因公傷病係指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而言:一、因執行職務所生之危險以致傷病。二、因特殊之職業病。三、因辦公往返或工作處所遭受不可抗力之危險以致傷病。
  17. 行政經濟部所屬各公司董事監察人遴派標準 第2條 …監察人(或監事)而富有貢獻者。二、曾任或現任各該公司協理以上職務滿五年,服務成績優異者。三、現任職務與該公司業務有密切關係者。四、具有專長,適合各該公司業務需要者。五、從事工商業聲譽卓著者。
  18. 行政經濟部所屬各公司董事監察人遴派標準 第9條 董事、監察人在任期內如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解除職務:一、職務變更不宜於兼任者。二、對公司無貢獻者。三、其言行危害公司利益者。四、因故不能執行職務者。
  19.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仍不得辦理退休:一、依法被撤職、免職或免除職務。二、六個月應辦理期限屆滿時,仍有第三十條所定喪失辦理退休權利之法定事由。
  20.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1條 …指經各機構認定確與下列情事之一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一、於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危險事故、遭受暴力事件或罹患疾病,以致傷病。二、因罹患職業病。三、於辦公場所、公差期間或因辦公、公差往返途中,發生意外危險事故,以致傷病。但因各…
  21.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5條 …。三、因案被通緝期間。四、再任退撫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列職務之一,且每月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五、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
  22.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6條 …備或事後之整理期間,發生意外或危險事故,或猝發疾病。五、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六、因罹患職業病以致死亡。七、其他依法令規定屬因公或職業災害以致死亡。前項第四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係因本人之重大交通違規行為而發生意…
  23.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7條 …於尚未支領本條所定退休金之前死亡。二、依法被撤職、免職或免除職務。三、第一項所定六個月辦理期限屆滿時,有第三十條所定喪失辦理退休權利之法定事由或第七條第一項所定不予受理退休或資遣案之情事。
  24.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8條 …遣、退休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再任退撫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列職務之一,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應由再任機關(構)、學校追繳六個月內再任月數之慰助金,其再任日數不足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逾一個月以上者,畸零…
  25.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1條 …機構派用人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瀆職罪章之罪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刑確定者,應依下列規定剝奪或減少退離(職)相關給與;其已支領者,照應剝奪或減少之全部或一部分追繳之…
  26. 行政鹽務人事規則 第9條 …論。人員非經鹽務總局特許,不得兼任他種職業,或耗其時間於有礙職務之事,違者應予處分,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領薪津,該管長官知情不舉,同予處分。
  27. 行政鹽務人事規則 第16條 人員有絕對保守公務上秘密之義務,對於職務上所知消息,或正在辦理之事項,非經主管長官許可,不得洩漏;即對所屬人員,因公務上之必要,有所指示,亦應加以慎重。
  28. 行政鹽務人事規則 第63條 …吞公款,收受賄賂陋規,或鹽商餽贈,與收取佣金等,舉凡一切執行職務時,或利用機會從中取利者。二、兼營鹽業,或直接間接或鹽務有關之事業者。三、吸食鴉片或其他毒品者。四、仿效長官簽字,或盜用印章者。五、異常疏忽,貽誤公務或溺職…
  29. 行政鹽務人事規則 第101條 奉鹽務總局命令,在指定地點聽候調派職務者,得支領本俸全數,並支領每日旅行津貼之半數。但奉令停職聽候後命人員,不適用此項規定。
  30. 行政鹽務人事規則 第139條 履行長假人員,應於交卸職務之次日為起假日期,其定有假日期者,限於期前一日辦竣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