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務人事規則 第101條 法規:鹽務人事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五章 俸級 › 第二節 津貼 第101條 奉鹽務總局命令,在指定地點聽候調派職務者,得支領本俸全數,並支領每日旅行津貼之半數。但奉令停職聽候後命人員,不適用此項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