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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 / 155 頁-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第23條 …關應撤銷其實際削減量差額證明: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核未切實依實際削減量差額證明認可內容,採行防制措施。二、排放量申報文件或資料虛偽記載。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2條 …全幅校正標準氣體或校正器材進行測試所得之差值。十五、校正誤差查核:指以監測設施製造廠商或認可機構提供之校正衰光器或其他校正器材量測不透光率,計算校正誤差之查核方式。十六、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指以監測設施及中央主管機關所定…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5條 …十,不同污染物應個別計算之。第二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核未選擇排放量最大排放管道監測、不符合排放量較小之規範、排放管道超過規定每年累積使用時數、擅自調整廢氣排放流向或申報不實者,每一排放管道應回復其應監測項目設置…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7條 …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或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核准之日起算,依第一款規定辦理。但另定監測設施設置日期者,依核准之日期辦理。四、屬公告第六批情節重大經停工(業)處分確定之公私場所者,應於停工(業)處分確定日…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8條 …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第一次檢測,至提報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完成審查核可前,該固定污染源應每週實施檢測一次,並應作成紀錄,保存六年備查:一、未依前條規定期限提報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二、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提報後經直轄市、縣(市)…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10條 …定申報監測紀錄期間。四、於監測設施確認程序執行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當週,該監測項目得免實施檢測,且免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五、設置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得以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監測設施替代檢測作業…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公私場所進行排放管道監測設施之校正測試程序、查核程序及維護應符合附錄一至附錄九規定,並依下列規定進行監測設施之例行或非例行校正測試、查核及維護作業,且應作成紀錄,保存六年備查:一、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應每日及執行監測…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5條 公私場所進行廢氣燃燒塔監測設施之校正測試程序、查核程序、檢查程序及維護應符合附錄十規定,並依下列規定進行監測設施之例行校正測試、查核、檢查及維護作業,且應作成紀錄,保存六年備查:一、總還原硫監測設施之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16條 …於執行第十四條第二款至第四款或前條第二款例行校正測試、檢查或查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檢具相關資料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無法符合其規定之頻率者,該次校正測試、檢查…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7條 公私場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可之監測設施應符合附錄一至附錄十之校正誤差、應答時間、相關係數、半範圍信賴區間百分比、半範圍容許區間百分比、應答關係式查核偏移、相對應答查核偏移、相對準確度、準確度、去除效率、差值…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18條 …為限。Dz:因進行第十四條與第十五條監測設施之例行校正測試、查核或檢查,或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要求設置強化管制設施期間執行之品質管制作業,致監測設施無法正常運轉期間之總時數,單位為小時…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28條 …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目與第二目、第二款第二目調整校正測試、檢查或查核頻率者,經自行或各級主管機關稽查結果超過性能規格或廢氣燃燒塔開始使用者,應回復至原定之校正測試、檢查或查核頻率辦理。公私場所依第十四條第四款第三目調整查核頻…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0條 …及分析設施之排放管道或廢氣燃燒塔執行,其證明文件包括校正誤差查核、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標準氣體查核或多點校正檢查等各項測試結果;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監測設施之備用採樣及分析設施與原設施為相同廠牌型號者,應提報相對應答查核測…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1條 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得針對經審查核可之監測設施進行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查核作業,測試查核程序應符合附錄十七規定。前項查核期間,公私場所應依附錄十七遵行事項配合辦理。監測設施查核結果應符合附錄十七性能規格;查核結果不符合…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2條 …行比對設施或影像監視設施。公私場所經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查核監測設施訊號採集誤差未符合性能規格值、監測設施重要操作參數未依監測設施製造廠商提供之手冊設定與維護、申報不實且涉及刑責經判決確定或符合本法第九十六條情節重大…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34條 …測設施之規定,經取得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與連線設施確認報告書審查核可後不再適用。
-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9條 …事務之處理、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之編製事項。三、關於原始憑證之查核、保管及送審事項。四、關於現金與銀行存款之核對事項。五、關於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招標、比價、議價與驗收之會同監辦及經費開支之內部審核事項。六、其…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費查核作業,得通知該公私場所於十五日內提報下列計算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相關資料:一、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平面配置圖。二、原(物)料、燃料之購買憑證、揮發性有機物成分含量重量百分比、含硫量…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11-1條 …央主管機關針對以監測資料計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進行查核,其查核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逕依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三款規定之各排放量計算依據,及第十條第五項公告之計算方法,分別計算該固定污染源之空氣污…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查核以排放係數或質量平衡計量方式計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重新核算該固定污染源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一、中央主管機關針對以排放係數計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設備元件…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13條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者,其申報季排放量與中央主管機關查核結果差異達二倍以上及七.五公噸以上時,應於收到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文件之次季起,以質量平衡計量方式計算該固定污染源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14條 公私場所依法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者,各級主管機關應審查核算並通知其審查結果。其結算不足者,加徵其差額,並限期於九十日內繳納,屆期未繳清者,逕依本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辦理;溢繳者,充作其後應繳費額之一部分或依其申請退還溢繳之費用…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15條 …不可歸責於公私場所之事由,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二、經主管機關查核,應補繳加徵之差額達十萬元以上。經核准分期繳納者,應自前條原訂限期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最後一期繳納之日止,依原訂限期繳納期限屆滿當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17條 …。五、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數量與實際情形不符。六、經中央主管機關查核有第十一條或十二條之情形。七、其他未依規定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營建業主未依第五條、第七條規定申報、調整空氣污染防制費或提供資料不完整者,直轄市、縣(市)主管…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21條 …前項但書規定免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核其個別空氣污染物總排放量有超過十公斤者,應令其自次一季起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申報該項空氣污染物,經令申報者,須檢附至少四次申報符合前項免申報之證明文件,報請直…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25條 …管機關得將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與申報作業之結算、核算、核定、查核與檢驗、繳費金額不足之追補繳作業、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審查認定等事項,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辦事細則 第4條 …三)關於品質保證作業之技術及行政支援事項。(四)關於品質保證查核作業事項。(五)關於品質保證年報編纂事項。(六)關於協助本署推動全國環保有關單位品質保證制度之技術及行政支援事項。(七)關於環境檢驗盲樣及標準品之管理及保存…
-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辦事細則 第8條 …生及環保制度之建立事項。(四)關於本所安全衛生及環保之執行與查核事項。三、第三科:(一)關於微生物之執行事項。(二)關於環境衛生用微生物製劑生物檢驗之執行事項。(三)關於環境樣品微生物檢驗及微生物製劑生物檢驗品質保證、品…
-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辦事細則 第12條 …事務之處理、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之編製事項。三、關於原始憑證之查核保管及送審事項。四、關於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招標、比價、議價與驗收之會同監辦及經費開支之內部審核事項。五、關於會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及獎懲案件之…
- 行政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請人在國內執行測試過程之監測,或至所屬生產廠場或服務場所執行查核,並應於三十日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