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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條 交通部依郵政法第三條規定,設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其設置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2.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2條 本公司本企業化經營原則,以提供普遍、公平、合理之郵政服務,促進郵政事業健全發展,增益全體國民福祉為目的。
  3.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3條 本公司經營遞送郵件、儲金、匯兌、簡易人壽保險、集郵及其相關商品、郵政資產之營運等業務,並得經交通部核定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相關業務。本公司經營前項業務,應分別依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及簡易人壽保險法等相關法規…
  4.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4條 本公司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並得視業務需要分設郵局。
  5.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5條 本公司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董事中應有五分之一為專家,五分之一為勞工代表;另置監察人三人至五人。前項勞工代表由工會推派之。
  6.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6條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一、本公司組織規程之核定。二、年度營業方針及計畫之核轉。三、本公司預算、決算事項之審議。四、郵局設立、變更或撤銷之核轉。五、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任免。六、本公司人事規章之核轉或核定。七、本公司營業規章之核…
  7.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7條 監察人執行事項如下:一、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二、查核公司帳冊及文件。三、其他依法令及本公司章程規定之事項。
  8.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8條 下列事項,應報請交通部核定:一、本公司章程及董事會組織規程。二、資本額之調整及股票之發行。
  9.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9條 本公司置總經理一人,其人選應具郵政事業或企業經營之專業背景。
  10.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0條 本公司受有薪給之董事長、總經理、監察人及代表公股之董事,應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本公司副總經理以下之從業人員,除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規定外,依本公司人事規章辦理,不適用公務人員有關法令之規定。
  11.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1條 本條例施行前之交通部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均轉調本公司。但亦得於改制之日起六個月內,以優惠條件給予退休或資遣;其辦法,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前項人員轉調本公司後,除自願離職外,不因郵政總局改制而予以裁員。…
  12.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2條 本條例施行前之交通部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轉調本公司者,其已具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所定資位人員,仍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其薪給、福利、考成、退休、資遣及撫卹等事項,依交通部所屬交通(郵政)事業人員有關規定;其未…
  13.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3條 …金。但依法再參加公教人員保險領取養老給付時,應將補償金繳回本公司。
  14.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4條 本公司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百分之二十五為法定盈餘公積,並得另提特別盈餘公積。前項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15.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5條 本公司應依職工福利金條例及其有關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
  16.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第14條 …國案件之簽辦事項。十一、本局員工通行證之核辦事項。十二、航空公司員工僱用之登查及空勤服務證之核發事項。十三、本局人事規章之擬訂及本室業務研究發展事項。十四、本局人事管理之建議及改進事項。十五、本局及所屬各級主管交代稽查及…
  17.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第15條 …免、遷調、考核、獎懲等會計人事之擬議辦理事項。十五、國籍航空公司之財務案件審核與財務查核、會計報告及其他規費之審核事項。十六、立法院預算備詢相關資料之彙辦。十七、審計部審核通知事項之處理及核復。十八、公務統計方案之策訂及…
  18. 行政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4條 …事項。四、工務檔案彙整管理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五、公民營公司合作興建(土木建築)工程施工監督事項。六、其他交辦事項。
  19.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 第6條 …管及航空氣象資料之傳遞事項。二、飛航公告之傳遞事項。三、航空公司之機航運務及業務電報之傳遞事項。四、國內外軍民航空通訊業務之聯繫協調事項。五、通訊時效之稽核及電報傳遞收費事項。六、飛航動態之核對及飛航服務收費事項。七、所…
  20. 行政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 第7條 …者,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業者公司、商號名稱。經連續處罰二次仍未改善者,得撤銷或限制其營運路線許可;情節嚴重者,得終止其經營權。
  21. 行政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辦法 第3條 …之場站設施、服務、運輸工具設備與安全:佔總成績百分之十。五、公司經營與管理:佔總成績百分之二十。前項評鑑項目及配分,中央主管機關得依不同業態視實際需要調整之。
  22.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電訊中心辦事細則 第5條 …機電設備財產帳之登記及統計。七、代辦工程規劃實施。八、對台電公司洽辦電力照明有關事宜。九、辦理電力照明及機電維護人員技術訓練。十、電力照明及機電設備障礙處理分析。
  23.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10條 …或其授權之機構核准。前項退休申請書之格式,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定之。
  24.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24條 …人,出據具領。前二項申請書、委託書之格式,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定之。
  25.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6.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條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副總經理以下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等事項,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27.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條 下列各款從業人員,適用本辦法:一、本公司成立後進用之人員。二、本條例施行前之交通部電信總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轉調本公司而在本條例施行日起五年內,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選擇改任之人員。三、本條例施行前之交通部電信總局及其…
  28.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1條 …項規定發給之喪葬費及死亡補償,勞保死亡給付,不予扺充。但另由公司負擔全數保險費之其他保險給付,概予抵充之。
  29.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3條 從業人員死亡時,如無遺族或遺族因故不及親來殮葬者,得由本公司就應給喪葬費,指定人員代為殮葬。遺族因故不及親來殮葬者,應給之喪葬費如有不足,得酌提撫卹金或死亡補償辦理之。
  30.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資遣從業人員: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人員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前項資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