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3條 法規: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三章 撫卹 第13條 從業人員死亡時,如無遺族或遺族因故不及親來殮葬者,得由本公司就應給喪葬費,指定人員代為殮葬。遺族因故不及親來殮葬者,應給之喪葬費如有不足,得酌提撫卹金或死亡補償辦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