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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第15-1條 …資料表,其內容有誤寫、缺漏或其他類此顯然錯誤,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應令其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及第四十九條規定辦理。
  2. 行政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第19條 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為執行業務或醫師、緊急應變人員為緊急醫療及搶救之需要,得要求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事業單位提供安全資料表及其保留揭示之資訊,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事業單位不得拒絕。前項取得商品營業秘密者,有保密…
  3. 行政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7條 …─────┘結構部分之對接焊接處全長百分之二十以上實施放射線檢查,符合下列規定者,其容許抗拉應力、容許抗壓應力及容許彎曲應力得取第五條規定之值(即焊接效率取一‧○)。一、依CNS3710規定之缺陷種類及等級分類,無第三種…
  4. 行政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40條 …之阻擋裝置。但於特殊環境吊掛特定荷物,實施全程安全分析,報經檢查機構認可者,不在此限。
  5. 行政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56條 …。二、設置於顯著低溫場所者。三、設置於屋外者。但不易設置且經檢查機構認可者,不在此限。前項以外之起重機,應設置駕駛台。但於地面上操作之起重機,得免設駕駛室及駕駛台。
  6.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25條 被保險人無正當理由,不接受保險人特約醫療院、所之檢查或補具應繳之證件,或受益人不補具應繳之證件者,保險人不負發給保險給付之責任。
  7.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28條 …求提出報告,或調閱各該醫院、診所及投保單位之病歷、薪資帳冊、檢查化驗紀錄或放射線診斷攝影片(X光照片)及其他有關文件,被保險人、受益人、投保單位、各該醫院、診所及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或助產士等均不得拒絕。
  8. 行政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6-1條 …別、性傾向歧視之禁止、性騷擾之防治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納入勞動檢查項目。
  9. 行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條 為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納入檢查管理,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本規則。
  10. 行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2條 …性機械及設備如下:一、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前,已設置且目前未經檢查合格者。二、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施行前,已設置且目前未經檢查合格者。三、國家標準或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法規規範相關構造規格前,已設置且目前未經檢查合格者…
  11. 行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3條 …事業單位對於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依本法第十六條規定,向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以下合稱檢查機構)申請檢查時,得不受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所定型式檢查、熔接檢查及構造檢查等規定之限制。
  12. 行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4條 事業單位申請既有危險性機械檢查時,應填具檢查申請書(附表一)及明細表,並檢附下列書件:一、組配圖及強度計算書。二、固定式起重機之設置場所平面圖及基礎概要。三、營建用升降機之設置場所四周狀況圖。四、人字臂起重桿或吊籠之設置…
  13. 行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5條 事業單位依前條檢附書件之原始資料欠缺者,檢查機構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具有原製造廠簽署之相關證明文件者,得以資料審查方式認定材質及強度。二、使用材質不明者,得依最低強度採計。三、事業單位自行繪製之整體組配圖,並註明尺寸者,…
  14. 行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6條 檢查機構對於事業單位依第四條檢附之書件資料齊全者,於實施檢查時,得依原設計內容審查,並依檢查結果核定既有危險性機械之吊升荷重或積載荷重。事業單位檢附證明資料不齊全者,檢查機構得依其提供之構造明細表、組配圖、強度計算書等相…
  15. 行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7條 檢查機構對事業單位申請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應於受理檢查後,將檢查日期通知申請人。
  16. 行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8條 檢查機構實施既有危險性機械檢查時,雇主或其指派人員應在場,並應事先準備荷重試驗、安定性試驗用荷物及必要之吊掛器具。
  17. 行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9條 既有危險性機械檢查項目,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所定竣工檢查或使用檢查項目。
  18. 行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0條 …置空間不足,如無礙使用安全者,得依下列規定辦理,並註記於相關檢查文件:一、於保養、檢修時,將架空式起重機駛至兩橫樑間加以固定,使屋頂與其人行道間保持一點八公尺以上或於其人行道設置高一點五公尺以上有簷之頂蓬,並於顯著地點懸…
  19. 行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1條 事業單位申請既有危險性設備檢查時,應填具檢查申請書(附表二)及明細表,並檢附下列書件:一、構造詳圖及強度計算書。二、熔接部之機械試驗結果。三、必要之非破壞試驗結果。四、安全閥構造圖及必要吹洩量計算書。五、設備設置場所及其…
  20. 行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2條 事業單位依前條檢附書件之原始資料欠缺者,檢查機構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具有原製造廠簽署之相關證明文件者,得以資料審查方式認定放射線檢查、熔接效率、材質及強度。二、使用材質不明者,得依最低強度採計。三、得依原設計標準或製造當…
  21. 行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3條 檢查機構對於事業單位依第十一條檢附之書件資料齊全者,於實施檢查時,得依原設計內容審查,並依檢查結果核定其最高使用壓力或設計壓力。事業單位檢附證明資料不齊全者,檢查機構得依其提供之構造明細表、構造詳圖、強度計算書、安全閥設…
  22. 行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4條 檢查機構實施既有危險性設備檢查時,雇主或其指派人員應在場,並事先完成下列準備事項:一、應將受檢查物件放置於易檢查位置。二、準備水壓等耐壓試驗。
  23. 行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5條 既有危險性設備檢查項目為材料厚度、構造、尺寸、最高使用壓力、強度計算之審查、人孔、檢查孔、清掃孔、安全閥數量、吹洩試驗、壓力表數量、安全裝置、耐壓試驗及其他必要檢查項目。
  24. 行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6條 檢查機構於實施既有危險性設備檢查之耐壓試驗有困難者,得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鍋爐、蒸氣類壓力容器,以最高使用壓力一點一倍以上壓力實施水壓試驗。二、高壓氣體類設備、超低溫設備、內存觸媒等特殊內容物之設備或其他實施水壓試驗有困…
  25. 行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7條 既有危險性設備檢查時,應實施外部檢查及內部檢查。外部檢查為外觀檢查、外部腐蝕、裂痕、變形、污穢、洩漏之檢測、必要時實施之非破壞檢查、易腐蝕處之定點超音波測厚及其他必要檢查。前項外部檢查,檢查機構如發現有洩漏等情形時,得要…
  26. 行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8條 檢查機構對於檢查合格之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檢查號碼,以資識別,並填具檢查結果報告表及核發檢查合格證明(附表三、附表四),其有效期限為一年。但檢查機構得依檢查結果,予以縮短之。前項檢查結果報告…
  27. 行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9條 事業單位至遲應於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合格證明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之規定,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
  28.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14條 …之設施顯有困難者,得由雇主填具下列各款規定之書面文件,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免除同條規定之設施。一、免適用設施許可申請書(如格式)。二、比例在百分之一以上之作業場所略圖。三、工作計畫書。取得許可之雇主,其所從事之作業不適於原…
  29.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6條 國內製造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檢查,應依本規則、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團體標準等之全部或部分內容規定辦理。外國進口或於國內依合約約定採用前項國外標準設計、製造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得採用…
  30.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7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檢查,由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以下合稱檢查機構)實施。前項檢查所必要之檢查合格證,由檢查機構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