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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3條 …無形隔離之措施。八、食品工廠:指適用工廠管理輔導法之食品製造業者。九、真空包裝即食食品:指脫氣密封於密閉容器內,拆封後即可食用之食品。十、熱殺菌:指經加熱程序殺死病原菌、腐敗菌及其他微生物之措施。十一、密閉容器:指密封後…
  2.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食品業者之場區、設施及設備衛生管理,應符合附件一之規定。
  3.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設備器具、化學物質、廢棄物及油炸時所使用之食用油衛生管理,應符合附件二之規定。
  4.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食品業者之製程及品質管制,應符合附件三之規定。
  5.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7條 食品業者之倉儲管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倉庫,依其作業性質或清潔程度,分別設置或予以適當區隔,並有足夠供搬運之空間。二、物品應予分類,採取有效措施離地貯放,並保持整潔及良好通風。三、倉儲作業,依先到期…
  6.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8條 食品業者之運輸管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運輸用之車輛及容器,定期清理,不得有結霜或結露現象,並保持清潔衛生。二、產品堆疊時,保持穩固,並維持空氣流通。三、收貨、裝貨、理貨及卸貨儘速完成,避免發生運輸設備廂體及容器或產品之…
  7.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9條 食品業者就申訴案件之處理及產品之回收與處理,應作成紀錄。
  8.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10條 食品業者之檢驗及量測管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有檢驗場所者,具有足夠空間及檢驗設備,供進行品質管制及衛生管理相關之檢驗工作;必要時,得委託具公信力之專業檢驗或研究機構檢驗。二、設有微生物檢驗場所者,與其他檢驗場所為有形…
  9.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11條 食品業者依本準則作成之紀錄、報告或其他相關文件、資料,應至少保存五年。
  10.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19條 食品製造業者製造之真空包裝即食食品以冷藏保存者,除具下列條件之一者外,其保存期間不得超過十日:一、添加亞硝酸鹽或硝酸鹽。二、水活性零點九四以下。三、產品平衡pH值小於四點六。四、鹽濃度大於百分之三點五之煙燻或發酵產品。五…
  11.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20條 …第十八條第一款至第五款,及前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之產品,食品製造業者應留存各該款條件量測報告之證明。第十八條第三款之產品,並應依第七章之規定辦理。
  12.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22條 食品物流業者,應訂定物流管制標準作業程序據以執行,並作成紀錄。前項作業程序,應包括倉儲及運送管制。
  13.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23條 食品物流業者,應依製造業者設定之溫度及其他貯存條件運送。
  14.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25條 食品外送平台業者提供食品外送服務,衛生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外送員應經衛生安全管理之教育訓練,並作成紀錄。二、外送員取得及交付食品時,不得有吸菸、嚼檳榔、嚼口香糖或其他污染食品之行為。三、外送箱具密封保溫效果。四、外送…
  15.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27條 販賣、貯存冷凍食品或冷藏食品,不得改變製造業者原來設定之保存溫度。冷凍食品應予包裝或適當包裹;包裝、包裹脫落或破損時,不得販賣。食品貯存或陳列於冷凍(藏)貯存設備時,不得超越最大裝載線;無最大裝載線者,其貯存或陳列,應考…
  16.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33條 外燴業者,除應符合第三十條至前條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烹調場所及供應之食物,不得直接日曬、雨淋或接觸污染源,並有遮蔽、冷凍(藏)設備或設施。二、烹調食物時,符合新鮮、清潔、迅速、加熱及冷藏原則,並不得交叉污染。三…
  17.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34條 …餐烹調技術士證或食物製備技術士證之比率及衛生講習,應符合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之規定。前項依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設置之中餐烹調技術士、西餐烹調技術士或食物製備技術士,得向任一…
  18.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36條 食品添加物業者於製程中使用溶劑或粉劑時,應設置相關設施或設備,防止有害物質外洩,或避免其他危害發生。
  19.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37條 食品添加物業者,其製程之設備、器具、容器及包裝,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易於清洗、消毒及檢查。二、防止潤滑油、金屬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造成污染之物質混入食品添加物。三、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之規定。
  20.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38條 食品添加物業者,其製程及品質管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建立製程及品質管制標準作業程序,並應完整記錄。二、每批成品應確認符合其品保要求;不符合者,應有適當處理程序,並作成紀錄。三、成品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
  21.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45條 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之製造業者,其製造應依最終使用條件,選用適宜原料,並保存相關衛生安全資料。
  22.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46條 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之製造業者,其製造場所之混料區、加工區或包裝區,應採取措施,避免粉塵或油氣污染。
  23.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47條 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之製造業者,其製程及品質管制,應作成紀錄;有異常發生者,應採取矯正及預防措施,並作成紀錄。
  24.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48條 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之製造業者,其每批成品應確認符合其品保要求;不符合者,應有適當處理程序,並作成紀錄。
  25.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52條 食品用洗潔劑製造業者,其製程及品質管制,應作成紀錄;有異常發生者,應採取矯正及預防措施,並作成紀錄。
  26.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53條 食品用洗潔劑製造業者,其每批成品應確認符合其品保要求;不符合者,應有適當處理程序,並作成紀錄。
  27. 行政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第2條 …用對象,為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第三項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
  28. 行政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第3條 食品業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及內容,以書面或使用電子憑證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變更登錄、廢止登錄及確認登錄內容之定期申報。食品業者應指定人員(以下簡稱填報人),負責前項之登錄及申報事項。
  29. 行政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各產業類別之食品業者應登錄之事項如下:一、製造及加工業:(一)填報人基本資料。(二)食品業者基本資料。(三)產品責任保險資料。(四)工廠登記資料。(五)工廠或製作場所基本資料。(六)委託或受託代工情形。(七)製造及加工之…
  30. 行政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第5條 食品業者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或內容申請登錄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駁回其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完成登錄之食品業者,應給予登錄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