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37條 法規: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六章 食品添加物業 第37條 食品添加物業者,其製程之設備、器具、容器及包裝,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易於清洗、消毒及檢查。二、防止潤滑油、金屬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造成污染之物質混入食品添加物。三、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