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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6 / 160 頁- 行政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第27條 捐贈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或直轄市、縣(市)文化基金會者,視同捐贈政府。
- 行政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提高其營運績效,並加強文化藝術之推廣,特設置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下設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及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本基金以文化部為主管機關,下設各基金之管理機關…
- 行政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門票、出版及文化創意產品等銷售收入。三、場地設備管理、推廣活動及產學合作收入。四、資產利用費、權利金及回饋金收入。五、受贈收入。六、本基金孳息收入。七、其他有關收入。
- 行政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展演策劃執行及藏品蒐集支出。二、圖書資訊徵集及採編支出。三、研究發展及出版支出。四、推廣活動及產學合作支出。五、公有文化創意資產管理維護、技術研發及人才培育支出。六、銷售支出。七、場地興建、整建、修…
- 行政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 行政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 行政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
- 行政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 行政逾期美援貸款處理辦法 第11條 …援器材所得價金低於器材收回之作價時,其未受償部分,應報經中美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檢同有關證件報請審計部同意後核銷。
- 行政公共電視法 第2條 為實現本法之目的,應成立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公視基金會),經營公共電視臺(以下簡稱電臺)。公視基金會之成立、組織及營運,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適用財團法人法、民法、通訊傳播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公視基金會…
- 行政公共電視法 第4條 公視基金會之創立基金,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新臺幣一億元,並以歷年編列籌設公共電視臺預算所購之財產逕行捐贈設置,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公共電視籌備委員會設立時,因業務必要使用之國有財產,除依前項規定逕行捐…
- 行政公共電視法 第5條 公視基金會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必要時,得設分事務所。
- 行政公共電視法 第9條 公視基金會為設立分臺、發射臺、轉播站或中繼站,而有取得或使用土地之必要時,有關機關應予協助。
- 行政公共電視法 第10條 公視基金會之業務如下:一、電視頻道之規劃及營運。二、傳播內容之製作及播送。三、多元族群及區域需求之傳播服務。四、國際傳播服務及交流。五、傳播內容相關影音作品與出版品之製作、發行及推廣。六、傳播專業人才之養成。七、傳播技術…
- 行政公共電視法 第12條 公視基金會於技術及經費許可範圍內,應提供國內各地區觀眾完整與相同品質之電臺收視機會。
- 行政公共電視法 第12-1條 …營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服務者,應免費提供頻道位置,同時轉播公視基金會所營運無線電視頻道、族群頻道及國際傳播頻道之內容,不得變更其形式、內容及頻道;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並應將其列為基本頻道。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經營多媒…
- 行政公共電視法 第13條 公視基金會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員工代表;設監察人會議,置監察人三人至五人。董事、監察人產生程序如下:一、由立法院推舉十一名至十五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查委員會)…
- 行政公共電視法 第15條 董事會掌理下列事項:一、決定公視基金會之營運方針。二、核定年度工作計畫。三、審核公視基金會年度預算及決算。四、決定電臺節目方針及發展方向,並監督其執行。五、決定分臺之設立及廢止。六、修正公視基金會之章程。七、訂定、修正關…
- 行政公共電視法 第17條 …選之。董事長對內綜理董事會會務,主持董事會會議,對外代表公視基金會。董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董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逾三個月時,董事會得依決議解除其董事長職務。
- 行政公共電視法 第18條 董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公視基金會應報請主管機關轉陳行政院院長解聘之:一、有第十四條第一款至第七款情形之一。二、因故辭職。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但受緩刑宣告或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四、執行職務有違反法令或捐助章…
- 行政公共電視法 第21條 …職務及當然解任,準用本法有關董事之規定。監察人會議應稽察公視基金會經費使用之情形,及有無違反公視基金會經費財務稽察辦法與其他法律規定。前項公視基金會之經費財務稽察辦法,由董事會定之。
- 行政公共電視法 第22條 公視基金會置總經理一人,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後遴聘之;視業務需要置副總經理一至三人,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同意後遴聘之。
- 行政公共電視法 第23條 總經理受董事會指揮監督,執行基金會之業務,在執行職務範圍內,對外代表基金會;副總經理襄助總經理處理業務,於總經理因故不能視事時,代理其職務。經理及其他一級主管,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同意後聘任之。
- 行政公共電視法 第24條 …其他事業。四、其他依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經董事會同意之事項。公視基金會依前項第三款所投資之事業,以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為限。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行為,應由董事會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 行政公共電視法 第28條 公視基金會之經費來源如下:一、文化發展基金之核撥。二、政府編列預算之捐贈與補助。三、公視基金會基金運用之孳息。四、營運之收入。五、投資他事業之收入。六、國內外公私機構、團體或個人之捐贈。七、其他收入。
- 行政公共電視法 第29條 公視基金會應本設立之目的有效使用經費。
- 行政公共電視法 第30條 公視基金會之事業年度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公視基金會之年度計畫及收支預算,由總經理編製後,報請董事會審議。公視基金會之年度經費需由政府捐贈之部分,應附具年度事業計畫及收支預算,提請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