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法 第28條 法規:公共電視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第三章 經費及財務 第28條 公視基金會之經費來源如下:一、文化發展基金之核撥。二、政府編列預算之捐贈與補助。三、公視基金會基金運用之孳息。四、營運之收入。五、投資他事業之收入。六、國內外公私機構、團體或個人之捐贈。七、其他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