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法規: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門票、出版及文化創意產品等銷售收入。三、場地設備管理、推廣活動及產學合作收入。四、資產利用費、權利金及回饋金收入。五、受贈收入。六、本基金孳息收入。七、其他有關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