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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6 / 103 頁- 行政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 第7條 …個月內,應依約繳交樣品或產品圖檔二份供本院備查。申請出版授權利用者,應於版權頁上載示「國立故宮博物院授權監製」或依雙方議定之著作權歸屬方式登載標示;出版後二個月內,應依授權印製各類出版品契約書繳交樣品。
- 行政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 第11條 本院得自行或委請公正第三人就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情形進行查核,申請人有說明義務,不得隱匿或拒絕。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3條 …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本會與所屬機構管理之國有公用財產綜合利用、規劃之核議及協助處理。四、本會與所屬機構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五、本會所屬機構辦公廳、宿舍、檔案、財產及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六、國會聯絡、…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21條 各級主管機關對轄區內原住民保留地,得根據發展條件及土地利用特性,規劃訂定各項開發、利用及保育計畫。前項開發、利用及保育計畫,得採合作、共同或委託經營方式辦理。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32條 鄉(鎮、市、區)公所為促進原住民保留地之開發利用或籌措建設事業經費,得編具原住民保留地伐木計畫層報中央林業主管機關核定後,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公開標售。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33條 …在永續生產及不妨礙國土保安之原則下,配合原住民行政政策及土地利用計畫編定之。
-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第15條 …電視台為完整之重播外,不提供任何人於競選活動期間為競選活動之利用。
- 行政原住民族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2條 …改善,具有特殊貢獻。五、對原住民族保留地之管理與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保育觀光及經濟產業發展,具有特殊貢獻。六、對原住民族住宅、聚落及生活環境改善,貢獻卓著。七、對原住民族治安維護、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及促進就業,具有特殊貢獻…
- 行政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本法第二十一條所稱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學術研究及限制原住民族利用等行為,指附件所列之行為。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依申請人或部落之請求,或本於職權確認前項行為。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原住民…
- 行政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六、原住民族土地業務:(一)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學術研究與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之回饋或補償支出。(二)原住民保留地規劃、管理、利用及經濟發展事務支出。七、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資源…
- 行政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 第5條 …之教授,並視需要檢討縮減春假、寒假、暑假之放假日數。各學校得利用週休二日安排進修課程,營造終身學習社會。國民中學以下學校得視實際需要開設安親班、課後輔導班。
- 行政工業科學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4條 …盪機或其他型式之射頻產生機,產生射頻能,以供醫療用之設備;或利用射頻能使物質內之暫態原子資源,產生影像和數據之設備。但不包括設計供間歇作業之低功率外科透熱電療設備在內。三、工業電熱設備:指使用射頻振盪機或其他型式之射頻產…
-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第19條 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利用設置於電信室之電信設備,提供該建築物以外之用戶電信服務者,應事先徵求該建築物所有人同意,其補償由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與該建築物所有人協議之。
- 行政客家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2條 …家特色聚落、建築、古蹟、生活環境等之保存、維護、發展或活化再利用,具重大貢獻。七、對客家傳播媒體之開創或經營,具重大貢獻。八、對客家文化產業之開創或經營,具重大貢獻。九、對促進族群和諧關係,具重大貢獻。十、對促進海內外客…
- 行政通訊傳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條 …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本辦法所稱再利用,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做為原料、材料、燃料、工程填料、土地改良、新生地、填土(地)或經本會認定之用途行為。前項再利用機構以經政府機關登記…
- 行政通訊傳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於廠(場)內自行再利用;其非屬公告之事業者,得自行於廠(場)內再利用。事業廢棄物之性質安定或再利用技術成熟者,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得逕依附表所列之種類及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但經其他中…
- 行政通訊傳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個案再利用許可之申請,由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檢具再利用許可申請文件一式十份,向本會為之。前項申請文件內容應包括:一、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基本資料表。二、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申請意願書。三、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前項第三款再利用運…
- 行政通訊傳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6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無前條第三項第三款之國內外再利用可行性實廠實績相關佐證資料者,得共同檢具試驗計畫申請文件一式十份,送本會核准後,進行再利用試驗計畫,並應於試驗計畫期間屆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試驗結果報請本會核准,其經核准…
- 行政通訊傳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7條 通案再利用許可之申請,由再利用機構檢具再利用許可申請文件一式十份,向本會為之。前項申請文件內容應包括:一、再利用機構基本資料。二、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前項第二款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二、清除…
- 行政通訊傳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9條 個案再利用之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事業名稱、地址、負責人。二、再利用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三、再利用事業廢棄物來源產業、種類(代碼)、名稱及用途。四、事業廢棄物許可再利用數量。五、核發日期及許可期限。六、其他依…
- 行政通訊傳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通案再利用之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再利用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二、再利用事業廢棄物來源產業、種類(代碼)、名稱及用途。三、事業廢棄物許可再利用數量。四、核發日期及許可期限。五、其他經本會規定事項。
- 行政通訊傳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本會核發再利用許可文件,應副知本法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行政通訊傳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取得通案再利用許可之再利用機構經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業務前,應與事業訂定契約書,並於訂定契約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該契約書送本會備查,並副知本法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如事業位於科…
- 行政通訊傳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所核發許可文件之許可期限以三年為限;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於許可期限屆滿日前之四至六個月間,應向本會提出展延之申請,每次展延以三年為限;逾期未申請展延者,其許可屆期即失效力,不得從事再利用業務;如欲繼續從事再利用業務者,…
- 行政通訊傳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個案再利用許可之展延申請,應由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檢具再利用許可展延申請文件一式十份,向本會為之。前項申請文件內容應包括:一、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基本資料表。二、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申請意願書。三、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包括事業廢棄…
- 行政通訊傳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應依第五條、第六條或第七條之規定重新申請核發許可文件或核准試驗計畫:一、事業廢棄物種類、名稱、屬性或來源製程變更。二、事業廢棄物實際再利用總數量逾許可再利用總數量百…
- 行政通訊傳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經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其下列內容之一有變更者,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應檢具相關資料報請本會核准:一、個案許可再利用機構所收受各事業之許可再利用數量。二、試驗計畫之試驗期間。三、事業廢棄物進廠管制方式或允收標準。四、進廠事業廢棄…
- 行政通訊傳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事實發生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相關資料送本會備查:一、事業或再利用機構之名稱、地址或負責人。二、清除方式。三、清除機構或車輛。四、進廠事業廢棄物之貯存設施。五、污染防治方式、設施或規格。六、產品貯存方式。七、減少個案、通案…
- 行政通訊傳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事業廢棄物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前之清除,由事業或再利用機構依下列方式為之:一、自行清除。二、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三、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