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95 / 200 頁
  1.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28條 …應法律規定或業務特性,分設專業法庭。依法令應由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之家事專業案件,得指定專人或專庭處理之。但事務較簡者,得指定人員兼辦之。
  2.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39條 執行事件之進行及當事人書狀之處理,應由法官或司法事務官自行為之。書記官應受法官或司法事務官之指示辦理執行事項。
  3.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42條 …項、有價證券及其他貴重物品,應由書記官依照財務收支之有關規定處理之,並作成書面通知單,連同所收款項、有價證券及其他貴重物品,交由總務科出納人員辦理收付及送存國庫或代理國庫機關保管事宜。
  4.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71條 書記處置書記官長一人,承院長之命,處理院內一般行政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書記官、法官助理及其他人員。
  5.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74條 …後,應即依照規定登記簿冊或建檔;其應由庭長、法官或司法事務官處理者,應即分別送請核閱;其應由書記官自行處理或應簽請院長處理者,即分別處理。
  6.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79條 …請閱卷事項。七、人民陳訴、訴願、國家賠償、冤獄賠償求償事件之處理事項。八、院長移交案及法官、司法事務官調職移交報告書之彙辦事項。九、法官自律委員會、司法事務分配小組行政事務之處理事項。十、不屬於其他各科室及長官交辦事項。
  7.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91條 …、各項收支憑證之審核、傳票之編製、會計簿籍之登記及各項帳務之處理。六、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案件之監辦。七、內部審核之執行。八、對審計機關審核通知聲復(或聲請覆議)之彙辦,以及對審計機關決定剔除、修正、賠償及繳還等事項通知…
  8.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95條 …下: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事項。二、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三、政風興革建議事項。四、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五、公務機密維護事項。六、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七、政風預算編列及推動執行事項。八、洩密案件之處理…
  9. 司法最高法院設置分庭條例 第1條 最高法院為便於處理訴訟事件,得就適當區域設置分庭。
  10. 司法最高法院設置分庭條例 第5條 最高法院分庭設推事五人至七人,以資深一人充庭長,處理該分庭一切事務,並兼民刑事庭審判長,其餘推事分掌民刑審判事件。
  11. 司法懲戒法院組織法 第6條 …記廳,置書記官長一人,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一等書記官及二等書記官合計七人至十三人;一等書記官,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二等書記官,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三等書記官七人至十七人,委任第四職…
  12. 司法懲戒法院組織法 第11條 …人至四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二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處理資訊事項。
  13. 司法憲法法庭審理規則 第7條 憲法法庭未依刖條規定處理者,應將聲請書繕本送達於被聲請之政黨,並限期命其提出答辯狀。前項答辯狀應送達於聲請機關。
  14. 司法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第12條 稅捐稽徵機關接獲第十條所定地政機關副本後,應即查核處理,如遺產稅業已繳清或係免稅者,稅捐稽徵機關應通知執行法院及地政機關;如遺產稅尚未繳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九條移送強制執行者,應即移請執行法院就全部遺產強…
  15. 司法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2條 …之民刑事訴訟卷宗全部或一部滅失,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依本法規定處理之:一、依最後進行訴訟之文書,足認該事件尚未終結者。二、裁判確定前,裁判原本及正本均滅失,而無其他方法證明其內容者。三、不起訴處分確定前,處分書原本及正本均…
  16. 司法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3條 訴訟卷宗滅失案件之處理,由法院或檢察官依職權,或依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之。刑事案件告發人,視為利害關係人。
  17. 司法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6條 有進行訴訟之文書者,由最後進行之法院或檢察官處理;無進行訴訟之文書者,視為未進行,不予處理。
  18. 司法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7條 …檢察官重行偵查。原告或自訴人逾期未補具起訴狀或自訴狀者,不予處理,視為未起訴或未提起自訴。
  19. 司法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11條 有再審或非常上訴進行之文書而無確定裁判書者,不予處理。
  20. 司法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12條 有再議文件而無不起訴處分書者,不予處理。
  21. 司法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15條 裁判前發見卷宗滅失前之文書,認為應由上級法院處理者,移送上級法院處理。
  22. 司法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18條 依本法規定不予處理者,應由法院裁定之。
  23. 司法同一地方法院或分院及其簡易庭受理非訟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5條 …區內各簡易庭間之事務分配,除臺灣各地方法院或分院設立非訟事件處理中心實施要點別有規定外,依非訟事件法所定各該管轄之規定。
  24. 司法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3條 …院受理勞動事件,應分由勞動專業法庭或專股(以下簡稱勞動法庭)處理。勞動調解程序進行中,當事人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者,由承辦該勞動調解事件之法官辦理。
  25. 司法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5條 …明或陳述者,不在此限,並由原法官依勞動事件法所定訴訟程序繼續處理。
  26. 司法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6條 …明或陳述者,不在此限,並由原法官依民事訴訟法所定訴訟程序繼續處理。
  27. 司法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7條 …事件,應本於確信,依事件之性質,適用該事件應適用之法律規定為處理。
  28. 司法法院辦理民事及行政訴訟事件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 第4條 …電子卷證。前項複製費用徵收之項目及數額,以下列各款為限:一、處理費:本審之電子卷證,徵收新臺幣一百元;本審以外之電子卷證,徵收新臺幣二百元。但合併聲請者,徵收新臺幣二百元。二、光碟費:每張徵收新臺幣五十元。但自備電子儲存…
  29.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7條 非訟事件,除本法或其他法律有規定外,依其處理事項之性質,由關係人住所地、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財產所在地、履行地或行為地之法院管轄。
  30.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8條 定法院之管轄,以聲請或開始處理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