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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2 / 97 頁- 行政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5條 通傳財團法人編製之資產負債表應區分資產、負債及淨值三大項,至少應揭示下列項目:一、資產。(一)流動資產。(二)非流動資產。二、負債。(一)流動負債。(二)非流動負債。三、淨值。(一)創立基金。(二)累積餘絀。
- 行政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工作計畫暨經費預算及工作報告暨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第2條 …,俾於可籌措之財源範圍內,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三、購建固定資產及轉投資計畫應詳予規劃評估效益。
- 行政原子能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0條 …關核備:一、該年度信託事務處理報告書。二、該年度收支計算表及資產負債表。三、該年度終了時信託財產目錄。前項各款文件,受託人應於主管機關核備通知送達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於其執行信託事務之場所及資訊網路公告至少連續三年以上。
- 行政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7條 …財務報表及其他有助於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營運表、淨值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註或附表。前項主要報表及其附註,除新設立當年度外,應採兩期對照方式編製。主要報表並應由董事長、經理人及主辦會…
- 行政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8條 資產負債表(格式一)包括下列事項:一、資產:(一)流動資產。(二)非流動資產。二、負債:(一)流動負債。(二)非流動負債。三、淨值。
- 行政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9條 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現金、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預付款項等項目。非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存出保證金等項目。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條 …策及會計項目表。五、分離會計:指將個體會計之各項收入、成本與資產項目分離至各種電信服務或其他非電信服務所採用之會計概念、方法與慣例。六、會計作業程序手冊:指電信事業用以記載及說明其執行本準則之詳細步驟之文件。七、資金成本…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4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個體會計財務報表之成本、收入與資產項目,均應分離至電信服務部門及其他非電信服務部門;已分離至電信服務部門者,應再分離至各種電信服務。前項所稱成本包括營運成本及資金成本。第一項所稱各種電信服務包括:市內網路服…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5條 …顯著地位者應將電信服務部門與其他非電信服務部門之成本、收入與資產等財務事項分別記載之;若無法分別記載者應依本準則有關分離規定辦理。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6條 …場顯著地位者執行分離會計時,應符合下列原則:一、成本、收入與資產之歸屬與其發生原因間應具攸關性。二、成本、收入與資產之分離應以公平合理方式處理。三、前後會計期間之成本、收入與資產分離處理應一致。四、成本、收入與資產歸屬所…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8條 …易,係指該市場顯著地位者所經營各種電信服務間有關產品、服務、資產使用及資產移轉等資源之互相供給或收受。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9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應將各項成本、資產及收入,依其與各種電信服務間之關聯性分成下列三類:一、可直接歸屬者:指可判斷為特定電信服務所引起,並可透過公司明細帳及總分類帳等紀錄直接追溯至或明確辨識為各種電信服務者。二、可間接歸屬者:…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10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將成本、資產及收入依前條規定分類後,應按下列順序及原則執行歸屬:一、可直接歸屬者應直接歸屬至各種電信服務。二、可間接歸屬者應按其動因歸屬至各種電信服務。三、無法直接或間接歸屬者,按已分攤成本法歸屬至各種電信…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11條 …之動因分析及相關資料彙集:一、應先分析各項可間接歸屬之成本、資產及收入項目與相關營運作業活動之關聯性,再檢視各項相關營運作業活動與各種電信服務間之關聯性,以確定其動因。二、依前款所確認之相關營運作業活動設立池庫蒐集各項可…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12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按動因分攤可間接歸屬成本、資產及收入時,得以抽樣方式推估動因之衡量指標數量。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0條 …舊應以直線法計提折舊費用,其最低折舊年限應符合財政部所訂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之規定。折舊費用應依其相關資產按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之歸屬方式分離至營運作業活動或電信服務,再依第十八條規定歸屬。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4條 備用容量資產相關營運成本,應按相關現行使用中資產之成本分攤方式分攤至各種電信服務。前項所稱備用容量資產係指為有效因應現行電信服務及其未來通信使用量可能增加而額外備置之資產,包括設備、土地及機房。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5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各種電信服務間互相供給或收受產品、服務、資產使用之內部交易,除第二十六條另有規定者外,應按單位交易價格乘以實際交易量辦理計價。前項所稱單位交易價格,應依下列順序訂定之:一、有電信資費可依循者,依其電信資費計…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6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內部共置資產之期間成本分攤基礎,應就下列兩種情況分別計算之:一、全體實際使用量多於或等於全體預期使用量時,市場顯著地位者應依其實際使用量分攤。二、全體實際使用量少於其全體預期使用量時,依下列方式計算之:(一…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8條 個體會計之各項資產組成項目之歸屬,準用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有關成本分離之規定。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9條 各項資產資料之蒐集程序,準用第十八條規定。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0條 各項資產依第二十八條規定歸屬後之分攤,準用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1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各種電信服務間資產移轉之計價,除經主管機關另行核准者外,應依該資產之公平市價計價;無法確認公平市價者,應依該資產於移轉時之帳面價值計價。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2條 備用容量資產應依其相關營運成本按第二十四條規定之分攤方式,分攤至各種電信服務。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3條 內部共置資產應依其預期使用量分攤至各種電信服務。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4條 資產分離至各種電信服務或營運作業活動時,其資產結構應與其於個體會計資產負債表之資產結構相同。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5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資產之分離方法詳見附件二。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6條 …電信服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資金成本為該服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使用資產乘以市場顯著地位者之資金成本率。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7條 前條所稱電信服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使用資產,係指依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分離至該種服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資產,包含直接使用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為維持正常營運所必須之資金及自各項功能分攤而來之資產。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11條 …帳、明細分類帳、訂戶明細帳、存貨明細帳、出租設備明細帳、固定資產明細帳及其他因業務需要而設置之帳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