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8條 法規: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18條 資產負債表(格式一)包括下列事項:一、資產:(一)流動資產。(二)非流動資產。二、負債:(一)流動負債。(二)非流動負債。三、淨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