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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0 / 145 頁-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污染性工廠,係指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所列各業別之工廠。
-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1條 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
-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2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環境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8條 …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一、燃放爆竹。二、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三、餐飲、洗染、印刷或其他使用動力機械操作之商業行為。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
-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15條 …音及其他交通產生之噪音,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監測,超過環境音量標準者,營運或管理機關(構)應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訂定該區域或路段噪音改善計畫,其無法改善者得訂定補助計畫,送直轄市、縣(…
-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20條 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後,始得辦理本法規定之檢驗測定。前項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設施、檢驗測定人員資格限制、許可證之申請、審查程序、核(換)發、撤銷或廢止許可證、停業、復業、查核、評鑑程序…
-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32條 環境檢驗測定機構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經取得許可證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違反依第二十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
- 行政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 第3條 …所製造並消耗之中間產物。十、副產物:指在使用或儲存過程中,因環境變化發生化學反應而生成之化學物質。十一、雜質:指非預期而存在於化學物質中之成分,源自化學物質原料、反應過程中次要反應或不完全反應;化學物質中之不純物亦屬雜質…
- 行政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 第4條 …品。十四、空氣污染防制法所稱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十五、環境用藥管理法所稱環境用藥。十六、本法所稱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製造或輸入之化學物質為前項之原(物)料者,該化學物質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審查登錄人提交之新化學物質資料,判斷新化學物質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應於核准登錄時附以附款,限制其運作並要求提報暴露及風險評估資料、更新登錄相關報告資料或提供化學物質危害資訊。
- 行政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製造、加工或輸入環境用藥者,應檢具申請書及附件一之證明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環境用藥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
- 行政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環境用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殊環境衛生用藥:一、須在專業安全防護措施下使用。二、須以噴霧機、煙霧機、冷霧機、消毒機、超低容量機(ULV)或其他噴藥機械等機具施用。三、環境衛生用殺菌劑有效成分濃度大於附件二。四、環境衛…
- 行政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第7條 具有特殊性質之環境用藥,得限制其環境用藥種類、品類、品名、內容量、劑型、成分及含量、性能、適用範圍或使用方法。一般環境用藥殺鼠劑,應添加苦味劑。但有特殊性質者,不在此限。
- 行政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第8條 環境衛生用藥或環境衛生用微生物製劑之有效成分於國內首次申請登記為環境用藥者,應提供任一已開發國家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或登記證明文件。但國內自行開發之藥劑,不在此限。
- 行政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第9條 申請環境用藥輸入許可證應檢具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證明文件如下:一、出產國主管機關許可製造及上市販賣證明文件。二、經銷授權書。前項第一款出產國主管機關如出具僅供輸出之製造證明文件者,應另提供任一已開發國家主管機關出具之該產品…
- 行政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第10條 …登記證影本。四、毒理測試報告。五、藥效(效力)檢測報告。六、環境用藥於大陸地區為不列管者,所附產品管理相關機關(構)之證明文件或已於大陸地區及其他國家銷售並使用之商品化證明文件。
- 行政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第11條 …字號。二、廠商名稱、地址、負責人。三、製造廠名稱、地址。四、環境用藥種類及品類。五、品名。六、產品有效期限。七、性能。八、劑型及內容量。九、成分及含量。十、許可證發證日期及有效期間。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登記事項…
- 行政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第12條 下列物質作為環境用藥,免申請許可證:一、以次氯酸及其鹽類、亞氯酸鈉為單一有效成分,其濃度在百分之六以下者。二、漂白粉有效氯濃度在百分之四十以下者。三、次氯酸及其鹽類、亞氯酸鈉、二氧化氯、硼砂(酸)原體。
- 行政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作為環境防蟲、防鼠或誘引用途而不具殺蟲作用之天然物質產品,申請人應檢具附件三之文件、資料供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免申請許可證。但天然除蟲菊精類,應依第二條規定申請許可證。
- 行政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申請許可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一、環境用藥之毒性屬世界衛生組織殺蟲劑口服或皮膚毒性分類(附件四)為高毒、極毒。但殺鼠劑及污染防治用藥不在此限。二、申請者已持有相同成分種類之許可證,且其來源為同一…
- 行政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第19條 環境用藥物理化學性質檢測應由下列檢測機關(構)為之:一、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六條核給許可證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二、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驗測定機關或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三、符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優良…
- 行政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第20條 環境用藥之毒性檢測機構必須為專業毒理檢測機構,其規範應符合我國、美國、歐盟、日本或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之實驗室優良操作規範或檢測規範。
- 行政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1條 環境用藥毒性檢測項目如下:一、有效成分首次於國內申請登記為環境衛生用藥者,如附件七。二、環境衛生用藥原體、一般及特殊環境衛生用藥,如附件八。三、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及污染防治用藥,如附件九。四、人用化學忌避劑之毒性檢測,如…
- 行政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第22條 環境用藥藥效(效力)檢測、有效成分含量分析或物理化學性質檢測報告,其檢測方法依序為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檢驗方法、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標準檢測方法。前項標準檢驗或檢測方法,如國內尚未公告者,得引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及…
- 行政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3條 環境用藥藥效(效力)檢測報告,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環境用藥藥效檢測所用測試生物種類及條件,如附件十二。二、申請登記之防治性能須檢具藥效(效力)檢測報告。但防治蜈蚣、馬陸、蜘蛛、恙蟲者,可由試驗者依文獻資料推薦藥劑之使用方…
- 行政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4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環境用藥之性能,依藥效檢測結果審查基準(附件十三)核定。
- 行政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第25條 申請或變更一般環境用藥、特殊環境用藥或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原體,產品有效期限超過二年者,應檢具相同製造日期及批號產品,生產時及生產後二年以上之藥效(效力)檢測報告及有效成分分析檢測報告。但環境用藥產品有效期限,最長為五年。…
- 行政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第26條 …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有記錄之義務,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環境用藥紀錄表。為製造、加工專供輸出之環境用藥而申請取得環境用藥原體輸入許可證者,其輸入之環境用藥原體,如非用於製造、加工專供輸出之環境用藥,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1條 為防治水污染,確保水資源之清潔,以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