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法 第8條 法規:噪音管制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相關法規 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噪音管制法規費收費標準相關 第二章 管制 第8條 噪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一、燃放爆竹。二、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三、餐飲、洗染、印刷或其他使用動力機械操作之商業行為。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