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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噪音管制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噪音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人民得向主管機關檢舉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情形,被檢舉之車輛經主管機關通知者,應於指定期限內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其檢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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