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第13條 法規: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第13條 作為環境防蟲、防鼠或誘引用途而不具殺蟲作用之天然物質產品,申請人應檢具附件三之文件、資料供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免申請許可證。但天然除蟲菊精類,應依第二條規定申請許可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