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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33條 …刑。洩漏或交付依第六條規定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事項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及…
  2. 行政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34條 …定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事項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刺探或收集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或依第六條規定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事項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3. 行政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36條 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而擅自出境或逾越核准地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非機關現職人員,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未於期限內通報者,得由原服務機關或委託…
  4. 行政毒品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就學、就業及家庭扶助等輔導與協助。五、辦理或補助與其他國家或地區間毒品防制工作之合作及交流事項。六、辦理或補助其他毒品防制相關業務。七、管理及總務支出。八、其他相關支出。
  5. 行政律師法 第114條 本法稱外國律師,指在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取得律師資格之律師。本法稱外國法事務律師,指經法務部許可執行職務及經律師公會同意入會之外國律師。本法稱原資格國,指外國律師取得外國律師資格之國家或地區。
  6. 行政律師法 第116條 …國從事其原資格國法律事務助理或顧問性質之工作,或於其他國家、地區執行其原資格國法律業務之經歷,以二年為限,得計入該執業期間。二、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前依律師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受僱擔任助理或顧問,申請時,受僱滿…
  7. 行政律師法 第117條 …不得許可其執業:一、有第五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二、曾受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外國法院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三、受原資格國撤銷或廢止律師資格、除名處分或停止執業期間尚未屆滿。
  8.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3條 …各外勤調查處(站)、工作站以上單位、國防部憲兵指揮部與所屬各地區憲兵隊以上單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與所屬偵防查緝隊、各海巡隊、各查緝隊以上單位及其他同級以上之司法警察機關。
  9. 行政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2-2條 …就學、就業及家庭扶助等輔導與協助。五、辦理或補助與其他國家或地區間毒品防制工作之合作及交流事項。六、辦理或補助其他毒品防制相關業務。七、管理及總務支出。八、其他相關支出。
  10. 行政貪污治罪條例 第11條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公務員,就跨區貿易、投資或其他商業活動有關事項,為前二項行為者,依前二項規定處斷。不具第二條人員之身分而犯前三項之罪者,亦同。犯前四項之罪而自…
  11.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6條 …育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事項。五、移民主管機關:就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因係犯罪被害人,致逾期停留、居留者,協助其在臺居留或定居權益維護,配合協助辦理後續送返事宜。六、…
  12.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15條 …會得轉介、委託機構或團體辦理。第一項保護服務之提供,以在臺灣地區為限,保護機構及分會並應為緊急之必要協助。
  13.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52條 …償金:因犯罪行為致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四、境外補償金: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我國國民,於我國領域外因他人故意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遺屬。前項犯罪被害補償金應一次支付。但得因申請人之申請分期支付。
  14.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54條 …符合下列條件者,其遺屬得申請境外補償金:一、犯罪被害人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且未為遷出國外登記。二、犯罪被害人無非法出境或因案遭我國通緝情事。三、故意行為依行為時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
  15.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99條 本法於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於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因犯罪行為被害時,不適用之。
  16. 行政證人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所屬各直轄市、縣(市)調查處、站以上單位、憲兵司令部與所屬各地區憲兵隊以上單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與所屬偵防查緝隊、直屬船隊及海巡隊、海岸巡防總局與各地區巡防局及其所屬機動查緝隊、岸巡總隊以上單位及其他同級之司…
  17. 行政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第8條 …目及配分依第十八條規定辦理。前項素行調查得函請申請人現職服務地區與志願服務地區檢察署徵詢所屬檢察官意見、函請其他相關機關表示意見與提供相關資料及函請本會委員先行瞭解申請人之生活素行及服務情形後,彙提本會審查。
  18.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 第13條 本署視實際業務需要,得於重要地區及河川流域設各區水資源局及各河川局;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本署為辦理水利事業之調查、試驗、研究及規劃事項,得設水利規劃試驗所;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本署為辦理臺北水源特定區之水庫集水區保育、治…
  19.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 第14條 本局視業務需要,得於適當地區設分支機構;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20.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條例 第16條 本局視業務需要,得於適當地區設分支機構;其組織通則另定之。
  21. 行政經濟部礦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10條 …局為推行礦場及土石採取場之保安業務,得於礦場及土石採取場密集地區設礦場保安中心。前項礦場保安中心最多不得超過五處,中心置主任,由技正兼任之。
  22.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辦法 第5條 …設及學校設施等富有教育意義之地域或設施,並避免至易發生危險之地區。
  23. 行政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6條 …訊之保密技術、設備、設施遭受破解或破壞。五、中斷或破壞與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協議或談判。六、嚴重不利影響我國與邦交國之外交關係或友好國家之實質關係。七、破壞我國在重要國際組織享有之會員地位或重大權益。八、破壞洽談中之建…
  24. 行政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7條 …重要軍事設施或主要武器裝備之安全遭受損害。四、不利影響與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交流活動。五、不利影響與邦交國之外交關係或友好國家之實質關係。六、妨礙洽談中之建交案、條約案、協定案、諮商案、合作案或加入國際組織案。七、其他…
  25. 行政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為其他必要之管制措施。絕對機密及極機密會議議場,應於周圍適當地區,佈置人員擔任警衛任務。
  26. 行政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項各款所定人員出境,應於出境二十日前檢具出境行程、所到國家或地區、從事活動及會晤之人員等書面資料,向(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提出申請,由該機關審酌申請人之涉密、守密程度等相關事由後據以准駁,並將審核結果於申請人提出申請後…
  27. 行政外役監條例 第10條 受刑人在離監較遠地區工作,得設臨時食宿處所。
  28. 行政外役監條例 第12條 典獄長及有關主管人員,應隨時前往外役作業地區巡視,並加督導。
  29. 行政戒治處分執行條例 第18條 …中之受戒治人,應於當日解還;當日不能解還者,寄禁於當地或鄰近地區之戒治所,其期間不得逾一個月。受戒治人因刑事案件經偵審機關借提,為本案羈押者,其原執行之戒治處分中斷,於其解還之日接續執行。
  30.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69-1條 …官核准之。檢察官應將執行保護管束情形,連同執行書類,函請遷入地區之管轄法院檢察官,另行指定保護管束者,繼續執行未了期間之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