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 第114條 法規:律師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律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九章 外國律師及外國法事務律師 第114條 本法稱外國律師,指在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取得律師資格之律師。本法稱外國法事務律師,指經法務部許可執行職務及經律師公會同意入會之外國律師。本法稱原資格國,指外國律師取得外國律師資格之國家或地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