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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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天然放射性物質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然放射性物質達主管機關公告納管範圍,其建材表面○.一公尺處之輻射劑量率每小時超過○.二微西弗者(不含背景值),應實施活度濃度分析;其活度濃度指數及使用範圍,依附表一規定。前項指數超過附表一規定者,採個案審查方式,報經主管…
  2. 行政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功率不得超過五瓦特。其發射天線應使用具有指向性之天線,且有效輻射功率不得超過五十五分貝瓦特(dBW),天線輻射場型須符合附表五之規定。四、使用第一款頻率範圍自2.4GHz至2.4835GHz者,其發射機應依低功率射頻電機…
  3. 行政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至第三目頻率者,其發射機電功率不得超過五瓦特,發射天線之有效輻射功率不超過四十五分貝瓦特(dBW),並應使用指向性天線,其天線輻射場型須符合附表五之規定。但攜帶型之現場轉播節目中繼電臺,其發射功率在○.二五瓦特以下者不在…
  4.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規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用改良式吸附樹脂法),每樣品新臺幣一萬二千五百元。(四)直接輻射劑量率量測,每樣品新臺幣六百元。二、濾紙總阿伐、總貝他之污染擦拭計測,每張新臺幣六百元。三、水樣、植物、土壤及粉狀物之總阿伐、總貝他活度計測,每樣品新臺幣二…
  5.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申請輻射度量儀器及人員劑量計校正徵收使用規費之事項及收費基準如下:一、個人警報器、劑量筆校正,每具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二、熱發光劑量計校正,每批新臺幣二千七百元。三、現場污染偵檢及區域監測器校正,每臺新臺幣五千三百元。四、…
  6.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規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百元。四、空氣濾器檢測之事項及收費基準,依附表三。五、鈷六十輻射照射、迴旋加速器射束照射之事項及收費基準,依附表四。
  7.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規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申請設計製作、核醫藥物產製、輻射安全防護評估及提供研發技術服務,徵收使用規費及成本計算,依附表五;其收費基準,依個案契約或訂購單核實計算。
  8.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2條 …主持重大計畫或執行重要政策,有特殊功績者。二、參與核能安全、輻射防護、廢料處理及環境偵測等有關之設計、施工、運轉、維護及管理,表現優異者。三、及時發現原子能設施缺失或異常事件,並採取有效補救措施,防護得宜者。四、處理核能…
  9.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游離輻射防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四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10.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2條 …:指建築物所使用之鋼鐵建材遭受放射性污染者。二、改善:指依據輻射防護原則或其他有效移除污染源之方法,以合理抑低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之輻射劑量,所採行之措施。
  11.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3條 …內設有熔煉爐以生產鋼筋、鋼骨之鋼鐵業者,應實施其原料及產品之輻射偵檢。偵檢結果無遭受放射性污染者,應出具無放射性污染證明予買受者。
  12.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4條 …人暫停施工,並即通知主管機關派員實施複測。為實施前條及第一項輻射偵檢,偵檢人員應接受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從事輻射防護訓練業務者辦理之相關偵檢訓練。
  13.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5條 …建完成之建築物,主管機關得視需要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實施輻射偵檢;其實施計畫,由主管機關定之。
  14.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6條 前三條之輻射偵檢,得委託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為之。受委託單位偵測發現有遭受放射性污染時,應即通知主管機關複測。前項偵測結果無遭受放射性污染者,應開立輻射偵測證明或無放射性污染證明予委託人。
  15.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將相關資料建檔,並開放供民眾查詢。經建檔之建築物,其輻射劑量因自然衰減或有效移除污染源,致低於年劑量一毫西弗時,主管機關應通知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主管機關註銷建檔資料。
  16.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9條 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之居民,任一年所受輻射劑量在一毫西弗以上者,由主管機關辦理免費健康檢查。但任一年所受輻射劑量未達五毫西弗,且已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者,由該直轄市、縣(市)政府繼續辦理。前項健康檢查結果發現有因輻射導…
  17.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16條 …機關申請核准拆除重建後,應於拆除十五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提供輻射防護技術協助,以防範二次污染。前項主管建築機關核准放射性污染建築物拆除執照時,應通知主管機關,並於執照內記載申請人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提供技術協助。
  18.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19條 設有熔煉爐之鋼鐵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輻射偵檢作業認可;未設有熔煉爐之鋼鐵業者或從事進口、銷售建築用鋼筋、鋼骨之業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輻射偵檢作業認可。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發給其認可證明。前項經認可之業者,得對其產品開…
  19.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20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可之鋼鐵業者,應填具鋼鐵業輻射偵檢作業認可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一、公司登記證明或其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二、輻射偵檢作業計畫書。三、二人以上之輻射偵檢人員證明文件影本,包含經鋼鐵建材輻射…
  20.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21條 主管機關核發之鋼鐵業輻射偵檢作業認可證明有效期限為六年。期限屆滿一個月前,申請人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款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前項認可證明登載事項變更時,申請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
  21.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22條 本法施行前已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鋼鐵業輻射偵檢作業認可證明者,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填具鋼鐵業輻射偵檢作業認可證明換發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新證:一、原領認可證明正本。二、公司登記證明或其他設立證明…
  22.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23條 偵測鋼鐵材所使用之輻射偵測儀器,每年應實施校驗至少一次。車輛自動輻射偵測系統每二週應自行實施警報系統功能測試至少一次,每年並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從事輻射防護偵測業務者,實施功能測試至少一次,測試結果應作成紀錄。
  23.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24條 經主管機關核發輻射偵檢作業認可證明之鋼鐵業者,應定期委託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從事輻射防護偵測業務者實施稽核;稽核結果,應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之定期稽核,設有熔煉爐之鋼鐵業者,應每年實施一次;未設有熔煉爐之鋼鐵業者或從事進口、…
  24.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25條 經主管機關核發輻射偵檢作業認可證明之鋼鐵業者停業或停產時,應於三個月內將其認可證明繳回主管機關註銷。
  25.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26條 經主管機關核發輻射偵檢作業認可證明之鋼鐵業者實施原料及產品輻射偵檢,如發現有異常情形,應儘速將輻射異常物檢測出,並隔離管制妥善保管,管制區域外之輻射劑量率不得超過每小時二十微西弗,並即以書面通報主管機關。
  26.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27條 放射性污染建築物現場輻射偵檢及劑量評估作業要點,由主管機關定之。
  27.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29條 依本辦法規定所為之輻射偵測證明、無放射性污染證明、輻射偵測儀器測試紀錄、異常輻射通報紀錄,應至少保存十年。
  28.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所稱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指具有輻射防護與廢棄物貯存功能、廢棄物吊卸設備及輻射監測系統,且供存放重量大於三千公斤、活度大於三百七十億貝克備供最終處置放射性廢棄物之廠房或場所。
  29.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營運狀況及異常事件統計分析。二、最近十年放射性物質外釋及環境輻射監測之統計分析。三、最近十年工作人員及設施周圍民眾輻射劑量之統計分析。四、設施設備更換及改善狀況。五、安全系統功能評估。六、設施再運轉年限評估。七、其他經主…
  30.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除役執行單位之組織。二、待除役設施之描述。三、待除役設施之輻射狀況評估。四、放射性廢棄物之種類及數量。五、除役各階段人力及技術規劃。六、各階段工作說明及時程。七、輻射劑量評估及防護措施。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