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懲」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9 / 32 頁-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18條 …績效報告之彙編及報核事項。十二、會計人員之遷調、訓練、考核及獎懲之報核事項。十三、兼辦統計事項。十四、其他有關歲計、會計事項。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24條 …調之核定事項。但人事、主計人員,不在此限。九、各級人員考核、獎懲之核定事項。十、重要會議之主持或參加事項。十一、上級重要命令之執行及向上級建議、請示、申復或報告事項。十二、部、次長交辦事項。十三、其他重大公務之處理事項。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27條 …員勤惰考核及請假二日以內之核准事項。七、本單位人員工作考核及獎懲之擬議事項。八、對主管業務法令疑義之研議事項。九、其他交辦事項。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30條 …之初核或重要文稿之撰擬事項。四、所屬人員之指導、監督及考核、獎懲之擬議事項。五、其他交辦事項。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36條 …家及有關機關派員參加。前項各種會議,涉及學生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時,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之。
- 行政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第9條 …駐在單位;執行勤務兼受當地警察局之指揮監督。駐衛警察之升職、獎懲、考核、考成、解僱,由駐在單位自行核定辦理後,函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備查。
-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第4條 獎懲時,得審酌下列情節加重或減輕之:一、行為之動機。二、行為之目的。三、行為時所受之刺激。四、行為之手段。五、行為人之平時表現。六、行為人間之平日關係。七、行為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八、行為後之態度。
-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第6條 學(員)生在校期間每學期依所受獎懲,由隊職人員計算操行成績並登記之,其計算方式如下:一、加分一次加零點二分;同一事件以零點八分為限;嘉獎一次加一分;記功一次加三分;記一大功加九分。二、減分一次扣零點二分;同一事件以零點八…
-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第7條 學(員)生之獎懲,除開除學籍、勒令退學、退訓及留校察看外,得相互抵銷。但不得塗銷紀錄。
-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第8條 學生總隊對學(員)生之獎懲,由所屬中隊依行政程序陳報學生總隊核簽後,移送訓導處辦理;學生總隊以外單位,以書面通報學生總隊處理。
-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第9條 學(員)生記大功、記大過以上之獎懲及涉及性別平等懲處之建議案件應提訓育委員會審議;涉及性別平等懲處之建議案件,並應由性別平等委員會派代表列席說明。
-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第11條 學生對於獎懲之處分,認有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學生申訴規定提起申訴。原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申訴而停止。
-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第13條 休學學生復學後,其休學前之獎懲仍屬有效。
-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第14條 在職學員及專科警員班進修學生組學生之獎懲,其行為如符合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或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者,函轉服務機關辦理獎懲。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17條 …用法第二十條第二項情事或有本條例第二十八條授權訂定之警察人員獎懲標準一次記一大過情形之一者,為試用成績不及格。警察大學、警官學校、警察專科學校及警察學校學生經實習期滿畢業,考試及格分發任職者,免予試用。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28條 警察人員平時考核之獎懲種類,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警察人員平時考核之功過,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規定抵銷後,尚有記一大功二次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下;記一大功以上人員,考績不得列丙等以下;記一大過以上人員,考績不得…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31條 …,有具體事實,嚴重影響警譽。十一、同一考績年度中,其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已達二大過。十二、依其他法律規定應予免職或喪失服公職權利。前項第六款至第十一款免職處分於確定後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依第一項免職者,並予免…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39條 …、學校依有關法令進用之現職同委任及委任待遇人員,其任免遷調、獎懲考成、薪給、退休撫卹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40-1條 …督下,協助執行勤務。前項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之勤務、任免遷調、獎懲考成、薪給、退休撫卹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經依有關法令進用之其他現職警佐待遇人員,準用前項辦…
- 行政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7條 …陞遷序列職務人員,其原任較高陞遷序列職務之年資、考績、考成、獎懲及訓練進修積分應予併計。前項人員陞職後,其原任較高陞遷序列職務之年資、考績、考成、獎懲及訓練進修積分,亦應併計。但原調任較低陞遷序列職務期間之各項積分,不予…
- 行政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15條 …上懲處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懲處。九、最近一年內平時考核獎懲相抵累積達一大過以上懲處。十、到任現職機關未滿六個月。但陞任其他機關職務者,不在此限。十一、經機關核准帶職帶薪全時訓練或進修六個月以上,於訓練或進修期間。但…
- 行政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22條 …關服務滿二年(含試用期間)。二、最近二年考績均列乙等以上,且獎懲相抵後未達申誡。警員等同一陞遷序列職務人員在現職機關服務滿一年(含試用期間),最近二年考績均列乙等以上,且獎懲相抵後未達記過二次,得自請調地。前二項人員考績…
- 行政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25條 …不聽調遣,再請求註銷者,除特殊原因經查明屬實外,應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規定懲處,並自核布派令之日起二年內不得自請調地。但經到任新職後,不論任何理由,均不得請求註銷派令。應徵調警察機關、警察大學職缺者,準用前二項規定辦理。
- 行政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28條 …過以上懲戒處分。二、最近一年內曾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或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受記一大過以上懲處。三、經機關核准全時訓練或進修六個月以上,於訓練或進修期間。四、試用期間、依法停職期間或奉准延長病假期間。五、經機關核准留職停薪,於留…
- 行政警察人員獎懲標準 第2條 警察人員平時考核獎懲種類如下:一、獎勵:嘉獎、記功、記大功。二、懲處:申誡、記過、記大過。
- 行政警察人員獎懲標準 第11條 各警察機關、學校應依據事實,公正審議獎懲案件,並得視下列情形,核予適當獎懲:一、提高一層級獎勵:(一)不顧生命危險,達成任務者。(二)對國家社會影響重大者。(三)為國家團體爭取榮譽者。(四)運用智慧或勇敢果斷達成任務,非…
- 行政警察人員獎懲標準 第12條 …,得視事實發生之動機、目的、手段及影響程度,核予一次或二次之獎懲。前條所稱一層級,指依獎勵種類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種類申誡、記過、記大過,各區分為一層級。減輕一等次,指記過一次減輕為申誡二次,記過二次減輕為記過一次,…
- 行政警察人員獎懲標準 第13條 獎懲案件應詳敘具體事實,擬議獎懲事由、種類及適用條款;必要時,檢附有關證據及資料。其屬各警察機關、學校首長者,應由其上級警察機關依據事實檢討核議(定)。
- 行政警察人員獎懲標準 第14條 各警察機關、學校所屬人員之獎懲,由各該機關、學校按權責核定發布;其應報上級警察機關核定者,於核定後發布;其應備查者,於發布後報請備查。
- 行政警察人員獎懲標準 第15條 各警察機關、學校發布所屬人員獎懲令,應敘明適用本標準之條款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