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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6 / 107 頁- 行政藥事法施行細則 第38條 取締偽藥、劣藥、禁藥、不良醫療器材及未經許可製造或輸入之醫療器材,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得設置查緝中心;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得設置查緝小組。
- 行政藥事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舉發偽藥、劣藥、禁藥、不良醫療器材或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之醫療器材經緝獲者,應由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依左列標準計點核發獎金:一、舉發製造或輸入偽藥、禁藥或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四至十點。二、舉發以批發方式轉…
- 行政藥事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協助查緝機關緝獲偽藥、劣藥、禁藥、不良醫療器材及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之醫療器材者,其獎勵準用關於舉發人之規定。
- 行政藥事法施行細則 第42條 …發給獎金者,應由緝獲偽藥、劣藥、禁藥、不良醫療器材及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之機關敘明事實申請之。但同時符合本細則或其他法令規定給予獎勵者,不得重複給獎。
- 行政藥事法施行細則 第43條 …對於舉發人或協助緝獲偽藥、劣藥、禁藥、不良醫療器材及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之姓名,應嚴予保密,不得洩漏。
- 行政藥物回收處理辦法 第3條 藥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依下列期限,辦理回收完畢:一、第一級:自公告之次日或依法認定應回收之日起一個月內。二、第二級:自公告之次日或依法認定應回收之日起二個月內。三、第三級:自藥品許可證到期日之次日起或包裝、標籤、仿單經核…
- 行政藥物回收處理辦法 第4條 藥品製造或輸入業者,其藥品回收作業之對象如下:一、第一級、第二級及本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七款公告回收之藥品: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二、第三級:藥局及藥商。
- 行政藥物回收處理辦法 第5條 …起,停止本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與第四款藥品之輸入、製造、批發、陳列、調劑及零售。本辦法回收之藥品市售品及庫存品,應依下列規定處理:一、本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偽藥或禁藥,沒入銷燬之。二、本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
- 行政藥物回收處理辦法 第6條 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命其轄內藥品製造或輸入業者啟動第一級或第二級藥品回收作業時,應通報中央及其他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 行政藥物回收處理辦法 第7條 …許可證字號。二、規格、批號、序號,或其他識別資料、編號。三、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及地址。四、回收原因。
- 行政藥物回收處理辦法 第8條 藥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製作銷售藥品之完整運銷紀錄,並要求其各級銷售之藥商保存相關運銷紀錄;其內容應包括產品之名稱、含量、劑型、批號,受貨者之名稱、地址、出貨日期及數量。
- 行政藥物回收處理辦法 第9條 藥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訂定藥品回收作業規定,並據以執行;其規定內容如下:一、回收作業之組織。二、回收人員及任務。三、回收作業計畫書範本。四、回收之通知方式。五、回收及處理方式。六、回收成果報告書範本。
- 行政藥物回收處理辦法 第10條 前條第四款通知之對象,為藥品製造或輸入業者直接銷售之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前項通知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藥品之製造或輸入業者名稱、地址及電話。二、藥品之品名、規格及藥品許可證字號。三、藥品之批號、序號,或其他識別資…
- 行政藥物回收處理辦法 第11條 藥品製造或輸入業者對於第一級及第二級藥品回收作業,應自公告或依法認定之日起三日內,依第九條第三款範本製作計畫書,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各級主管機關得要求其更正。前項計畫書,應包括下列事項…
- 行政藥物回收處理辦法 第12條 藥品製造或輸入業者對於第三級藥品回收作業,應依第九條第三款範本製作計畫書,並留廠(商)備查;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藥品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二、藥品之品名、規格及藥品許可證字號。三、藥品之批號、序號,或其…
- 行政藥物回收處理辦法 第14條 藥品製造或輸入業者,對於回收之藥品及其庫存品,應予識別及標示,並分別存放。
- 行政藥物回收處理辦法 第15條 藥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於第一級及第二級回收藥品,完成回收之日起三日內,依第九條第六款範本製作成果報告書,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各級主管機關得要求其補正。前項回收成果報告書,應包括下列事項…
- 行政藥物回收處理辦法 第16條 藥品製造或輸入業者,為辦理第三級回收藥品之驗章,應填具驗章申請書,送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前項驗章申請書,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藥品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二、藥品之品名、規格及藥品許可證字號。三、藥…
- 行政藥物回收處理辦法 第17條 …第一級及第二級藥品回收作業之後續處理方法及日期,對轄區內藥品製造或輸入業者予以查核,並將查核結果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藥物安全監視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變更後,始得據以執行。但下列情形之變更,不在此限:一、藥商或製造廠之名稱、地址、聯絡處所、電話或傳真號碼。二、經銷商名稱或地址。
- 行政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第4條 …正發布條文,除第二條附表一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編號099氮氣」、第三條附表二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07099氮氣」、第(八)類營養添加劑「§08112乳鐵蛋白」及第(十六)…
- 行政藥物製造許可及優良製造證明文件核發辦法 第2條 國產藥物製造業者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之規定,檢查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規定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藥物製造許可。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就許可有效期間申請展延者,亦同。
- 行政藥物製造許可及優良製造證明文件核發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藥物製造許可應登記下列事項:一、藥物製造工廠名稱。二、藥物製造工廠地址。三、許可編號。四、專任駐廠監製人或管理代表。五、許可項目或作業內容。六、有效期限。前項第一款或第四款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自變更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
- 行政藥物製造許可及優良製造證明文件核發辦法 第4條 國產藥品製造業者之製造許可,有效期間為二年;其生產產品之劑型、作業內容及歷次檢查紀錄良好者,得增加一年至二年。國產醫療器材製造業者之製造許可,有效期間為三年。藥物製造業者應於藥物製造許可有效期間屆滿六個月前,向中央衛生主…
- 行政藥物製造許可及優良製造證明文件核發辦法 第5條 輸入藥物國外製造廠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規定,檢查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規定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發給核定文件。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就核定文件有效期間申請展延者,亦同。
- 行政藥物製造許可及優良製造證明文件核發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前條之核定文件應登記下列事項:一、藥物製造工廠名稱。二、藥物製造工廠地址。三、核定編號。四、核定項目或作業內容。五、有效期限。六、代理輸入之藥商。前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六款登記事項有變更者,代理輸入之藥商應自變更…
- 行政藥物製造許可及優良製造證明文件核發辦法 第7條 輸入藥品國外製造廠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之核定文件,有效期間為二年;其生產產品之劑型、作業內容及歷次檢查紀錄良好者,得增加一年至二年。輸入醫療器材國外製造廠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之核定文件,有效期間為三年。代理輸入之藥商應於…
- 行政藥物製造許可及優良製造證明文件核發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藥商取得藥物製造許可者,得填具申請書及檢附附表二所列資料,並繳納費用,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領藥物優良製造證明文件(以下簡稱證明文件)。輸入藥物國外製造廠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實地檢查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規定者,代理輸入之藥商…
- 行政藥物製造許可及優良製造證明文件核發辦法 第9條 藥商取得藥物製造許可或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之核定文件後,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廢止原許可或核定之一部或全部者,藥商應返還原領之證明文件,未返還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逕予公告註銷。
- 行政藥物製造許可及優良製造證明文件核發辦法 第10條 藥物製造業者停業時,應將原領之證明文件交付當地衛生主管機關保管,俟復業時發還;未交付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逕予註銷該證明文件。藥物製造業者歇業時,應報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廢止其藥物製造許可,並返還原領之證明文件,未返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