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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5 / 97 頁-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4條 票券金融公司對資產之評估、損失準備之提列、逾期授信及催收款之清理及呆帳之轉銷,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報經董事會通過後,送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其內容應至少包括下列事項:一、資產之評估及分類。二、備抵呆帳及損失準備…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6條 …經依本辦法規定轉銷呆帳之逾期授信及催收款,其應追索債權應帳列資產負債表,並詳列登記簿備查。如發現主、從債務人有可供執行之財產時,應即依法訴追。前項應追索債權,經評估確定無法收回者,得經常務董事會或董事會核准後,免予帳列資…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7條 …指定之機構。票券金融公司應於每季結束次月十五日前,將上季底之資產評估明細、備抵呆帳及準備提列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
- 行政銀行法 第36條 …之限制。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經洽商中央銀行後,得就銀行主要資產與主要負債之比率﹑主要負債與淨值之比率,規定其標準。凡實際比率未符規定標準之銀行,中央主管機關除依規定處罰外,並得限制其分配盈餘。前項所稱主要資產及主要負債…
- 行政銀行法 第43條 為促使銀行對其資產保持適當之流動性,中央銀行經洽商中央主管機關後,得隨時就銀行流動資產與各項負債之比率,規定其最低標準。未達最低標準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調整之。
- 行政銀行法 第44條 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不得低於一定比率。銀行經主管機關規定應編製合併報表時,其合併後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亦同。銀行依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劃分下列資本等級:一、資本適足。二、資本不足。三、資本顯…
- 行政銀行法 第44-2條 …實執行者,得採取次一資本等級之監理措施。(二)限制新增風險性資產或為其他必要處置。二、資本顯著不足者:(一)適用前款規定。(二)解除負責人職務,並通知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於登記事項註記。(三)命令取得或處分特定資產,應先經主…
- 行政銀行法 第45-1條 …控制查核之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銀行對資產品質之評估、損失準備之提列、逾期放款催收款之清理及呆帳之轉銷,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銀行作業委託他人處理者,其對委託事項範圍、客…
- 行政銀行法 第50條 …另提特別盈餘公積。第二項所定財務業務健全應具備之資本適足率、資產品質及守法性等事項之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銀行法 第61-1條 …決議。二、停止銀行部分業務。三、限制投資。四、命令或禁止特定資產之處分或移轉。五、命令限期裁撤分支機構或部門。六、命令銀行解除經理人、職員之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七、解除董事、監察人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
- 行政銀行法 第62-3條 …業務。二、增資、減資或減資後再增資。三、讓與全部或部分營業及資產負債。四、與其他銀行或金融機構合併。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重要事項。接管人為維持營運及因執行職務所生之必要費用及債務,應由受接管銀行負擔,隨時由受接管銀行…
- 行政銀行法 第62-4條 銀行或金融機構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受讓營業及資產負債時,適用下列規定:一、股份有限公司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不同意之股東不得請求收買股份,免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至第…
- 行政銀行法 第62-5條 …收取債權、清償債務。清理人執行前項職務,將受清理銀行之營業及資產負債讓與其他銀行或金融機構,或促成其與其他銀行或金融機構合併時,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其他銀行或金融機構受讓受清理銀行之營業及資產負債或與其合併時,應依前條第…
- 行政銀行法 第62-6條 …。清理人應即查明銀行之財產狀況,於申報期限屆滿後三個月內造具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並擬具清理計畫,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將資產負債表於銀行總行所在地日報公告之。清理人於第一項所定申報期限內,不得對債權人為清償。但對信託財產…
- 行政銀行法 第105條 信託投資公司受託經理信託資金或信託資產,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 行政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流動性資產範圍及比率準則 第2條 …託資金集合管理及運用業務時,應保持適當之流動性,其持有流動性資產之範圍如下:一、現金及銀行存款。二、公債。三、短期票券。四、其他經財政部洽商中央銀行同意之資產。
- 行政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流動性資產範圍及比率準則 第3條 …第二十八條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及運用業務,依第二條持有之流動性資產占所設置個別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淨資產價值之最低比率為百分之五。信託業未達前項所定比率者,應即調整之。
- 行政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2條 銀行對資產負債表表內及表外之非授信資產評估,應按資產之特性,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其他相關規定,基於穩健原則評估可能損失,並提足損失準備。
- 行政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3條 銀行對資產負債表表內及表外之授信資產,除將屬正常之授信資產列為第一類外,餘不良之授信資產,應按債權之擔保情形及逾期時間之長短予以評估,分別列為第二類應予注意者,第三類可望收回者,第四類收回困難者,第五類收回無望者。
- 行政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4條 前條各類不良授信資產,定義如下:一、應予注意者:指授信資產經評估有足額擔保部分,且授信戶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一個月至十二個月者;或授信資產經評估已無擔保部分,且授信戶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一個月至三個月者;或授信資…
- 行政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5條 銀行對資產負債表表內及表外之授信資產,應按第三條及前條規定確實評估,並以第一類授信資產債權餘額扣除對於我國政府機關(指中央及地方政府)之債權餘額後之百分之一、第二類授信資產債權餘額之百分之二、第三類授信資產債權餘額之百分…
- 行政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4條 銀行對資產品質之評估、損失準備之提列、逾期放款催收款之清理及呆帳之轉銷,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報經董(理)事會通過後,送主管機關備查,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資產之評估及分類。二、備抵呆帳及損失準備提列政策。三…
- 行政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7條 …行應按月依主管機關所規定之報表格式、內容,填報逾期放款及不良資產等相關資料予主管機關。
- 行政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7-1條 …百零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施行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計算第一類授信資產最低應提列之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金額,應自本次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提足。但有正當理由,得於期限屆滿前,報經董(理)事會通過後,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
-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1條 …金融業務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十一款規定定之。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或服務,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有關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或法人或專業客戶之自然人或法人之規定。
-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高資產客戶,係指自然人或法人接受銀行(係指外匯指定銀行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提供個人化或客製化金融商品或服務,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以書面向銀行申請為高資產客戶:一、提供可投資資產淨值及保險商品價值達等值新臺幣一億元…
-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4條 銀行應以當面洽談或視訊之方式,向高資產客戶說明下列事項,並確認客戶瞭解且具備投資風險之認識後,始得提供各項金融商品或服務:一、說明客戶具備高資產客戶身分,銀行將以瞭解客戶程序所得資訊之基礎提供個人化或客製化金融商品或服務…
-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5條 本辦法所稱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或服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係指銀行得依下列規定對高資產客戶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一、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總行(或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業經本會或中央銀行核准或備查之外幣計價之臺股股權衍生性金融…
-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6條 …、第五款之境外結構型商品或與境外機構合作引進境外金融商品予高資產客戶,應與該境外機構或其境內代理人以約定或書面確認下列事項:(一)於金融商品存續期間,除以英文提供商品資訊及行銷文件外,應另以中文提供重要商品特性、風險屬性…
-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7條 …保留意見,且無虧損及累積虧損情形。(三)最近半年度第一類授信資產提列比率達百分之一以上,且其他各類授信資產之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皆已提足。(四)最近半年度逾期放款比率未超過百分之一、備抵呆帳覆蓋率達百分之一百以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