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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社會救助法 第20條 醫療補助之給付項目、方式及標準,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主管機關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2. 行政社會救助法 第28條 …。前項社會福利機構,對於受救助者所應收之費用,由主管機關予以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一項規定設立之機構,不收任何費用。
  3. 行政社會救助法 第35條 社會救助機構接受政府補助者,應依規定用途使用之,並詳細列帳;其有違反者,補助機關得追回補助款。依前項規定增置之財產,應列入機構財產管理,以供查核。
  4. 行政社會救助法 第36條 …列預算支應之。中央依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九條第三項及相關規定籌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本法各項救助業務之定額設算之補助經費時,應限定支出之範圍及用途。
  5. 行政社會救助法 第44條 依本法請領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6. 行政社會救助法 第44-2條 依本法請領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者,得檢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名稱、地址、帳號及戶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專供存入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用。前項專戶內之存款,…
  7.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44-1條 …)固定折扣方案:由廠商提出返還固定比率之申報藥費。(二)藥費補助方案:由廠商負擔初始治療期間之藥費,或特定有額外劑量或頻率之用法用量,所產生之額外費用。(三)藥品搭配方案:搭配其他藥品合併治療病人時,由廠商返還搭配藥品申…
  8.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管機關應至少每二年重新清查一次。辦理第一項資格認定所需經費之補助,由保險人擬訂補助計畫,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並於本法第四十六條所定經費項下支應。
  9.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順序抵充之,被保險人不得指定其繳納月份。被保險人因加保資格或補助身分追溯異動所溢繳之保險費,應優先沖抵積欠之保險費。
  10.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43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指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並達各該主管機關補助之最高金額者。
  11.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44-3條 …生育給付。本法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二項所稱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補助條件者,指合於請領勞工保險生育給付或農民健康保險生育給付者;所稱已繳納金額,指分期或延期繳納保險費及利息期間,尚未全數完納但已按期繳納之累計金額。
  12. 行政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補助對象,為依本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且符合本辦法規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身心障礙者之補助,不得有設籍時間之限制。
  13. 行政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之補助項目、補助金額、使用年限及補助條件,依附表規定。前項附表,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14. 行政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之申請程序如下:一、以第二條所定之補助對象或其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二、申請醫療復健費用補助者,應檢附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之自付費用收據正本或副本,及申請書,於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直…
  15. 行政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申請之審核程序如下: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前條申請案件,應於七日內完成審核,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未符合資格者,並應載明不符資格原因。二、申請醫療輔具補助者,應於核定日起六個月內,…
  16. 行政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第9條 依其他法令規定申請相同性質之醫療復健費用、醫療輔具補助,與依本辦法申請補助者,僅得從優擇一補助。
  17. 行政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第10條 申請人對醫療復健費用、醫療輔具補助核定結果有異議時,得於收到核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向原受理機關申請復查。
  18. 行政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第11條 申請人申請醫療輔具補助經核定後,或屬第八條第二項所定情形而先行購置或租賃醫療輔具後,於購置或租賃補助款撥付前死亡者,得由其法定繼承人檢附申請人死亡證明、第七條第三款文件、資料及購買、租賃或付費憑證請領之。
  19. 行政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第1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補助醫療輔具之追蹤輔導機制,申請人並應配合辦理。
  20. 行政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第13條 申請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申請或領取補助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不予補助或停止補助;已核發之補助款,應令其限期返還。
  21.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條 …予以保密。八、協助地方政府推動家庭暴力防治業務,並提供輔導及補助。九、每四年對家庭暴力問題、防治現況成效與需求進行調查分析,並定期公布家庭暴力致死人數、各項補助及醫療救護支出等相關之統計分析資料。各相關單位應配合調查,提…
  22.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發家庭暴力被害人下列補助:一、緊急生活扶助費用。二、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及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三、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四、安置費用、房屋租金費用。五、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及兒…
  23. 行政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 第2條 申請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之補助,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24. 行政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申請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用補助(以下稱交通費補助)之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本法第二條第二款所定之原住民。二、居住於附表一之山地或平地原住民鄉(鎮、市)、區,且其居所之所屬鄉(鎮、市)、區(以下稱居住地),無適…
  25. 行政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 第4條 符合下列項目之一者,得申請交通費補助:一、轉診就醫:經居住地醫療機構醫師診療並評估,轉診至其他適當醫療機構治療。二、重大傷病就醫:具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所列疾病,至適當醫療機構治療。三、緊急傷病就醫:因緊急傷病至適當…
  26. 行政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交通費補助金額,依前二條就醫、產前檢查及生產之醫療機構或入住之長照機構,與補助對象居住地之距離計算;其實際距離認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為之。前項距離、金額及次數之基準,如附表二。
  27. 行政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 第6條 交通費補助所需費用,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前項費用,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九條之規定辦理。
  28. 行政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 第7條 交通費補助之申請,由補助對象或其法定代理人,於就醫日或住宿式長照機構入住日起三個月內,向居住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前項申請得由補助對象或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29. 行政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 第9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就申請交通費補助案件之審核程序如下:一、收件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審核,並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不予補助者,應載明理由。二、核定日起一個月內,完成補助款之核撥。
  30. 行政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 第10條 依本辦法申請交通費補助,與依其他法令規定申請相同性質之補助者,僅得擇一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