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82 / 200 頁
  1.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7-2條 集散站門禁管制措施如下:一、集散站大門應設置警衛哨所,由保全或倉管人員負責管制車輛及人員進出。二、倉庫應置專人管理,人員出入須憑證件或許可文件,報關、報驗人員或貨主因陪同查驗、檢驗、檢疫、取樣或看樣而進入倉庫者,無現場關…
  2.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10-1條 …下列條件者,得向海關申請核准辦理多國貨櫃(物)集併作業:一、設置高風險轉口貨物集中存放區域:菸、酒、武器、彈藥、毒品、麻醉藥品、管制進口之大陸農漁畜產品及食品應於轉口倉庫或轉口倉間集中存放。二、設置拆併作業專區:應鄰接轉…
  3.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4條 依本辦法設置之貨棧,除因特殊情形,經海關核准者外,應分兩種:一、進口貨棧:限存儲未完成海關放行手續之進口貨物或轉運、轉口貨物。二、出口貨棧:限存儲未完成海關放行手續之出口貨物。航空貨物集散站內設置之進出口貨棧,依本辦法規…
  4.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5條 貨棧之設置,須為堅固之建築,且具有防盜、防火、防水、通風、照明及其他確保存貨安全與便利海關管理與驗貨之設備。貨棧業者所設地磅(秤)、油量計應合乎標準;地磅每年、油量計每兩年,應委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派員檢定合格。經依第十七…
  5.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6條 除經海關認可者外,貨棧應設置於國際港口、國際機場之管制區內。
  6.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7條 進口貨棧應於倉庫內設置專用倉間,存儲破損或貴重貨物。對於逾期未報關、逾期未提領貨物之存儲場所應有明顯之區隔。專營或兼營轉口貨物之貨棧,應設轉口貨物專用倉間並派專人監管。
  7.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8條 申請設置貨棧者應備具下列各文件送經當地海關實地勘察後,核准登記之。但航空貨物集散站,應先經交通部核准籌設後,始得向海關申請進出口貨棧核准登記。一、申請書:應書明申請機關、公司、行號之名稱、統一編號、地址、電話號碼、負責人…
  8.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9條 具有危險性之貨物,應設置專用貨棧儲存之,並先取得有關主管機關出具對設置地點及貨棧安全設備之同意文件。
  9.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13-1條 …、貴重物品儲存專用倉間、扣押庫及其他海關認為有必要之處所,須設置二十四小時連續錄影或動態偵測錄影、具回放及燒錄功能、並能存檔三十日以上且運作正常之閉路電視監控系統,連線至海關辦公室或其他場所,供海關查核及即時監看貨況。但…
  10.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13-2條 貨棧門禁管制措施如下:一、貨棧大門應設置警衛哨所,由保全或倉管人員負責管制人員及車輛進出,必要時海關並得要求建置自動化門哨。二、倉庫應置專人管理,人員出入須憑證件或許可文件,報關、報驗人員或貨主因陪同查驗、檢驗、檢疫、取…
  11.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17條 …與管理仍由該貨棧業者負責。前項露天處所須鄰接已登記之貨棧。但設置於國際港口、國際機場、自由貿易港區之管制區內或鄰接之土地如被政府徵收而被分割者,不在此限。
  12. 行政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 第5條 各關應設置自主管理業者實施自主管理審查小組,處理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之審查及廢止等相關業務。
  13. 行政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 第6條 實施自主管理之業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已設置電腦及相關連線設備,並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依關務有關法令處理業務。二、制度完善,營運正常及管理良好;對貨櫃(物)之進儲、提領、存放位置、異動及進出站(棧)設有完整之電腦控管作業…
  14. 行政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 第14條 …全部自主管理事項:一、違反第三條第二項至第四項關於專責人員之設置、資格、人數及管理規定。二、未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將專責人員調離職務。三、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後,違反第六條規定之條件。四、未依第十二條規定製作稽核報告送…
  15.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4條 …出口及轉口貨櫃(物)儀器查驗之關員。五、海關儀檢站:指海關所設置供施行儀器查驗作業之場所。
  16.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9條 …託報關時,應以長期委任方式為之,且委託之報關業者應符合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安全認證優質企業進、出口業者申報船邊免驗提櫃、裝船者,不受前項各款條件之限制。前二項廠商申請船邊免驗提櫃、裝船之進出口報單經核定為應…
  17. 行政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6條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應於機場或港口管制區內設置提貨處,其銷售之貨物,應由旅客於該提貨處辦理提貨,監管海關並得隨時派員查核。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位於機場或港口管制區內者,免依前項規定設置提貨處。
  18. 行政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7條 向海關申請設置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一、依公司法登記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二、領有海關核發之自用保稅倉庫執照或提供已向海關申請設立自用保稅倉庫之文件。三、經當地縣(市)主管機關…
  19. 行政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8條 …商店建築物之使用權證件及其影本。五、當地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設置證明文件。六、設置於機場、港口管制區內之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應檢附該管制區主管機關同意文件。七、機場或港口管制區內設置提貨處,應檢附該管制區主管機關同意文件。…
  20. 行政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10條 經核准設置之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其執照之核發、補發及換照,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徵收證照費。前項執照之核發,如僅以校正代替換照者,免徵收證照費。
  21. 行政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11條 經核准設置之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如需停業或廢止登記者,應於一個月前向監管海關申請。
  22. 行政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12條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經核准設置後,不具第七條規定之條件者,海關應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廢止其登記。但海關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廢止登記者,無須命限期改正。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經核准實施自主管理後,不具第七條之一規定之條件者,海…
  23. 行政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14條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應依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規定設置自用保稅倉庫,存儲專供銷售之貨物。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之保稅貨物,如需維修、退回原供應廠商或退運出口,應移運至其自用保稅倉庫辦理。
  24. 行政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16條 …先行移運,並於系統恢復後儘速傳輸。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與其提貨處設置於同一離島地區之不同島嶼者,前項保稅貨物經監管海關核准,得自其自用保稅倉庫移運至提貨處,並應於移倉申請書(含裝箱單明細)加列售貨單號碼及售貨單項次傳輸至海關…
  25. 行政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25條 …稅購物商店依本辦法自行設計印製之有關憑證報表及依商業會計法應設置之各項會計簿籍,應以電腦處理,並採永續盤存制存貨制度,逐日逐筆詳細即時建檔登載進貨及銷貨有關資料,以備海關及主管稽徵機關稽查。
  26. 行政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32條 …定檢具之文件辦理旅客動線配置,或未依同條第二項規定向海關申請設置臨時提貨處。三、未依第九條第二項前段、第三項規定辦理換照,或未依同條第二項後段規定辦理校正。四、未依第十一條規定期限向海關申請停業或廢止登記。五、未依第十三…
  27.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條 財政部對於經營通關網路之申請,得設置審查委員會予以審查,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且無妨礙海關或單一窗口系統方便性、經濟性、績效性之虞者,發給籌設同意書:一、網路系統均能符合下列通關自動化需求事項:(一)完整性需求:應能配合海關整…
  28.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9條 …送業務者,於經交通主管機關核准後,應向海關辦理登記。運輸業應設置電腦及相關連線設備,以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處理業務。但情形特殊經海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其作業規定,由海關訂定並公告。
  29.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21條 …分別儲存,其保管期間為五年。前項文件、電子資料及運輸業依法應設置之會計帳冊、單據及關係資料,海關得隨時查核或調閱,運輸業者不得拒絕。
  30.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8-1條 非公用土地標租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者,應收取年租金,並以回饋金比率競標,以有效投標單最高者,為得標人。最高者有二標以上相同時,當場由主持人抽籤決定得標人,不適用前條規定。前項年租金,按得標之回饋金比率與太陽光電發電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