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應於機場或港口管制區內設置提貨處,其銷售之貨物,應由旅客於該提貨處辦理提貨,監管海關並得隨時派員查核。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位於機場或港口管制區內者,免依前項規定設置提貨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