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三章 管理 第14條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應依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規定設置自用保稅倉庫,存儲專供銷售之貨物。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之保稅貨物,如需維修、退回原供應廠商或退運出口,應移運至其自用保稅倉庫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