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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之監視系統應維持正常效能,二十四小時連續錄影,其監視錄影檔案應存檔三十日。
但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者,不在此限。
前項監管海關查核時,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應配合調閱錄影影像存檔資料,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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