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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郵政法 第13條 關於各類郵件或其事務,國際郵政公約或協定有規定者,依其規定。但其規定與本法牴觸者,除國際郵件事務外,適用本法之規定。
  2. 行政郵政法 第14條 …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前項以外郵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郵件之資費應適當反映成本及合理利潤。
  3. 行政郵政法 第19條 …,不得拒絕遞送第五條之一第二項各款之文件或物品。但禁寄物品或郵件規格不符中華郵政公司公告者,不在此限。
  4. 行政郵政法 第21條 …商場、工廠、機關、學校、公私團體及其他公眾出入處所,設置收受郵件專用器具,以收取郵件,並應得其所有權人或其管理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
  5. 行政郵政法 第22條 各類郵件,應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地址投遞之。但依第二十四條或依第四十八條所訂之規則有關改投、改寄或不按址投遞情形,不在此限。郵件無法投遞,應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由中華郵政公司招領揭示之。經過相當時期,無人領取時,得由中…
  6. 行政郵政法 第23條 各類郵件之收件人有二人以上者,得向其中任何一人投遞之。前項郵件在未投遞前,收件人間發生爭議,向中華郵政公司聲明,對於其郵件之收受已提起訴訟時,應依確定之判決或訴訟結果投遞之。
  7. 行政郵政法 第24條 收件地址係地面層以外樓層之郵件,依下列方式投遞:一、地面層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者,各類郵件得交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收領。二、無法依前款規定投遞、地面層未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而僅設置受信設備、對講機或電…
  8. 行政郵政法 第26條 凡以運送為業之鐵路、長途汽車、船舶、航空器,均有輔助載運郵件及其處理人員之責。前項載運費用,得由中華郵政公司與運送業者商訂之。
  9. 行政郵政法 第27條 郵政服務人員為遞送郵件或郵政公用物,經過道路、橋樑、海關、渡口等交通線路時,有優先通行權。
  10. 行政郵政法 第29條 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一、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二、前款以外之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三、限時郵件、快捷郵件遞送延誤,經查明為中華郵政公…
  11. 行政郵政法 第31條 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列郵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請求補償:一、因郵件之性質或瑕疵致損失者。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損失者。但保價郵件,以因戰事致有損失為限。三、在外國境內損失,依該國之法規,不負補償責任者。四…
  12. 行政郵政法 第32條 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如封面無破裂痕跡,重量亦未減少者,不得以毀損論。重量雖減少,其原因由於該物件之性質者,亦同。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如因時間關係或市價變動而減損其全部或一部價值者,不得以損失論。
  13. 行政郵政法 第33條 中華郵政公司於履行補償後,發現原寄郵件之全部或一部時,應通知受領補償者,得於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退還補償金之全部或一部,請求交付該項發現之原寄郵件。
  14. 行政郵政法 第34條 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六個月不行使而消滅。寄件人或收件人,如於前項期間內曾向中華郵政公司查詢該郵件者,以已經請求補償論。
  15. 行政郵政法 第38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16. 行政郵政法 第39條 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17. 行政郵政法 第44條 …七條及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於依第二十六條規定負輔助載運郵件責任者之服務人員,適用之。
  18. 行政郵政法 第45條 依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負輔助載運郵件責任者,有下列情事之一時,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一、無正當事由拒絕載運郵件。二、故意延誤載運郵件。
  19. 行政郵政法 第48條 郵件種類、定義、處理程序、交寄、資費之交付、載運、投遞與查詢補償確定之程序、金額與其方法、禁寄物品之種類與其處分方法、受委託遞送郵件者之資格條件、委託程序與責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20.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49條 …封左上角註明「繳納交通罰鍰」字樣。三、以匯票匯費計數單及掛號郵件收據為繳款憑證,處罰機關不另寄發收據及採證照片。
  21.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10-2條 …可,並繳交許可費,始得施工。但緊急搶修,得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先行告知該管主管機關後,迅即辦理,並於三日內補正許可程序。前項挖掘申請檢附之工程計畫書,除國道施工及緊急搶修外,應檢附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同意之交通…
  22. 行政公路法 第49條 汽車運輸業對客、貨運輸,應準時安全運送之。但急病患者、郵件包裹、易腐貨物或於公益上有正當理由者,得優先運送。
  23.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十四、服務空間:指用作廚房、裝有炊膳設施之餐具室、儲存室、郵件與財幣室、庫房、機艙空間以外之工作間與類似之空間,及通達此等空間之箱道。十五、貨艙空間:指由船舶結構所圍蔽之空間,而在該空間內裝有獨立之貨艙櫃者。十六、貨艙…
  24.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30條 汽車運輸業對客、貨運輸,應準時安全運送之。但急病患者、郵件包裹、易腐貨物或於公益上有正當理由者,得優先運送。
  25.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70條 公路汽車客運業運送郵件,依郵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26. 行政船員法 第73條 …有最後決定權。放棄船舶時,船長應盡力將旅客、海員、船舶文書、郵件、金錢及貴重物救出。船長違反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者,就自己所採措施負其責任。
  27.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十二、服務空間:指用作廚房,裝有炊膳設施之配膳室、儲藏室、郵件與財幣室、庫房、非為機艙空間一部分之工作間與類似之空間及通達此等空間之箱艙。十三、貨物:指以本規則規定之船舶散裝載運附表十四所列之貨品。十四、貨艙空間:指由…
  28. 行政船舶法 第70條 …填具相關船舶、航行及人員等資訊,向出海港之海岸巡防機關以電子郵件、傳真或現場等方式報備,其相關表格、程序由海岸巡防機關定之。遊艇入出國境涉及關務、入出境、檢疫、安全檢查程序及特許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9.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92條 …指用作廚房、主要餐具室、隔離之餐具室及食物儲存室以外儲存室、郵件與財幣室、機艙空間以外之工作及類似之空間與通達此等空間之箱道。五、貨艙空間:指用以載貨之一切空間及通達此等空間之箱道,並包括貨油艙。六、特種空間:指在艙壁甲…
  30.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3條 …至少備有輕便之泡沫、二氧化碳或乾粉滅火器一個。(七)行李艙、郵件室、及儲存室進口處外面,至少應備有輕便之液體、泡沫或乾粉滅火器一個。(八)販賣部、木工間至少備有輕便之液體、泡沫或乾粉滅火器一個。五、貨艙空間內之滅火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