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 第13條 法規:郵政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一章 總則 第13條 關於各類郵件或其事務,國際郵政公約或協定有規定者,依其規定。但其規定與本法牴觸者,除國際郵件事務外,適用本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