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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郵政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中華郵政公司或其服務人員,不得開拆他人之郵件。
但有事實足認內裝之物為郵政禁寄物品、不適用優惠資費或違反郵政法規,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開拆者,不在此限。
郵件經依前項但書規定開拆查驗後,應予驗訖之證明。
寄件人或收件人不同意開拆時,中華郵政公司得拒絕接受或遞送該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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