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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金融機構監管辦法 第7條 …銀行及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監管人發現受監管金融機構、其負責人或職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報告主管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構)處理:一、有違反法令或章程之情事,其情節重大。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降低逾一個百分點。三、虧損…
  2. 行政金融機構監管辦法 第11條 …要行為;受監管金融機構之董(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職員對監管人就有關事項之查詢,不得拒絕答覆或為虛偽陳述。監管人所發相關監管函件或告知書及於重要會議提出之處置或意見,受監管金融機構應責成專人負責追蹤辦理改善情形…
  3.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2條 …授信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金額者,係指信用合作社對其本社負責人、職員,或對與本社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其對同一授信客戶之每筆或累計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或各該信用合作社核算基數百分之五孰低者。
  4.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3條 …對象規定如下:一、所稱授信限額,指信用合作社對其本社負責人、職員、或對與本社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其中:(一)對同一營利法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信用合作社核算基數百分之二十,但最高以新臺幣…
  5.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6條 信用合作社對其本社負責人、職員,或對與本社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授信限額及授信總餘額,應由各社社員(代表)大會於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限額內自行訂定最高限額。
  6. 行政過渡銀行設立及業務管理辦法 第6條 …之審議。七、其他應報請存保公司核准事項之審議。八、副理級以上職員任免、考核及獎懲之核定事項。九、各項章則及重大契約之核定。十、其他依本辦法或章程規定,應由理事會議決之事項。
  7. 行政過渡銀行設立及業務管理辦法 第8條 …得請求理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三、營業及管理單位之視察。四、職員違法失職情事之糾舉。五、為監督業務之需要,得指派過渡銀行之稽核人員或委託律師、會計師協助執行職務。六、其他依章程規定得行使之職權。
  8.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第25條 …止發行機構全部或部分業務之許可。三、命令發行機構解除經理人或職員之職務。四、解除董事、監察人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五、其他必要之處置。主管機關依前項第四款解除董事、監察人職務時,應通知經濟部撤銷其董事、監察人…
  9.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第31-1條 發行機構、特約機構或其他關係人之負責人或職員於主管機關依第二十四條規定,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或指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查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發行機構、特約機構或其他關係人於限期內據實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
  10. 行政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2條 …指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其對同一授信客戶之每筆或累計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各該銀行淨值百分之一孰低者。
  11. 行政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3條 …指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其中對同一法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百分之十;對同一自然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
  12.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組織規程 第12條 本處各級職員之遴用,以退除役官兵為優先;如退除役官兵中無適當人選,得另行遴選之。
  13.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組織規程 第13條 本處各級職員,應按實際業務需要,就本規程所定員額內報經輔導會核准遴用之。
  14. 行政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17條 …長及副執行長準用之。執行長及副執行長不得為現任公職人員或政黨職員,並不得從事營利事業或投資報紙、通訊社、廣播電視、電影、錄影帶或其他大眾傳播事業。
  15.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30條 行政法人之個別組織法律或通用性法律規定有關現職員工權益保障事項,不得與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至前條規定相牴觸。前項規定,國防部及所屬之聘用及僱用人員不在此限。
  16.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第3條 …,醫事人員及聘任人員。但不包括第三類至第五類員額、公立學校教職員及公立醫院職員。二、第二類:機關依法令進用之聘僱人員、駐衛警察及工友(含技工、駕駛)。但不包括第三類及第四類員額。三、第三類: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職員(含法警)…
  17.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第8條 …前項員額評鑑,應本獨立專業原則,由一級機關或二級機關指派高級職員及遴聘學者專家,以任務編組方式為之。移撥人員,應由受撥機關或有關主管機關實施專長轉換訓練。裁減人員,必要時得由有關主管機關提供轉業訓練。
  18. 行政中央銀行法 第38條 …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金融機構或其分支機構之負責人或職員於本行依前項規定派員查核或檢查有關事項,或要求其於限期內據實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本行處金融機構或其分支機構新臺…
  19. 行政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3條 …主任委員,執行委員會議決議,綜理選舉委員會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各選舉委員會委員,應有無黨籍人士;其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三分之一。選舉委員會委員之本職具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務員身分者,應隨其本職異動,由中…
  20. 行政臺灣省諮議會議事規則 第4條 本會會議時,秘書長應列席,並配置職員辦理會議事務。秘書長因故不能列席時,由議事組組長代理之。
  21. 行政臺灣省諮議會議事規則 第21條 …及管理事項及其他交議事項之議案。前項各小組之幕僚工作由議事組職員辦理。
  22. 立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第16條 聯席會議之紀錄與其他事務,由主席於各該委員會職員中指定若干人擔任之。
  23. 立法立法院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1條 本會職員,視事務之需要,由院長就本院職員派兼之。
  24. 立法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本會職員,視事務之需要,由院長就本院職員派兼之。
  25.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15條 …關行政事務之處理或法律見解之溝通,院長為徵詢意見,得召集有關職員舉行會議。
  26.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19條 …、本庭法官工作之考核與獎懲之擬議。七、配置本庭法官助理及其他職員工作之指揮及操行、學識、能力之監督、考核與獎懲之擬議。八、年終會議決議及院長交辦事項之處理。九、人民陳訴事件之調查及擬議。十、法律問題之研究。十一、抽籤或電…
  27.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72條 …長指定代理人。其代理期間逾三日者,應報經院長核定。書記官以下職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書記官長指定適當人員代理之,其代理期間逾三日者並報告院長。
  28.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89條 …辦案書類事項。十二、訓練、進修、研究、講習及輪調事項。十三、職員退撫、資遣、法官停止及減少辦案事項。十四、人事資料之登記、移轉、蒐集、彙送、保管、統計及編製事項。十五、職員證明、證件核發事項。十六、各項職員人事行政管理及…
  29.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9條 民事訴訟法有關法院職員迴避之規定,於非訟事件準用之。
  30. 司法提存法 第2條 …務。提存事務,得由法官、司法事務官或具有提存所主任任用資格之職員兼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