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第16條 法規: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類別:立法 第16條 聯席會議之紀錄與其他事務,由主席於各該委員會職員中指定若干人擔任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