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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老人福利法 第35條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之名稱,應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標明其業務性質,並應冠以私立二字。公設民營機構名稱不冠以公立或私立。但應於名稱前冠以所屬行政區域名稱。
  2. 行政老人福利法 第36條 私人或團體設立老人福利機構,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經許可設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者,應於三個月內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但小型設立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免辦財團法人登記:一、不對外募捐。二、不接受補助。三、不…
  3. 行政老人福利法 第37條 老人福利機構不得兼營營利行為或利用其事業為任何不當之宣傳。主管機關對老人福利機構,應予輔導、監督、檢查、評鑑及獎勵。老人福利機構對前項檢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提供必要之文件、資料或其他協助。主管機關人員執行第二項…
  4. 行政老人福利法 第38條 老人福利機構應與服務對象或其家屬訂定書面契約,明定其權利義務關係。前項書面契約之格式、內容,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老人福利機構應將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定型化契約書範本公開並印製於收據憑證…
  5. 行政老人福利法 第39條 老人福利機構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及具有履行營運之擔保能力,以保障服務對象權益。前項應投保之保險範圍及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履行營運之擔保能力,其認定標準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6. 行政老人福利法 第40條 政府及老人福利機構接受私人或團體之捐贈,應妥善管理及運用;其屬現金者,應設專戶儲存,專作增進老人福利之用。但捐贈者有指定用途者,應專款專用。前項所受之捐贈,應辦理公開徵信。
  7. 行政老人福利法 第40-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入住老人福利機構,且無扶養義務人或法定代理人者,得結合民間團體監督該機構之服務品質;該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8. 行政老人福利法 第41條 老人因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負照顧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或其他情事,致其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發生危難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老人之申請或依職權予以適當保護及安置。老人對其提出告訴或請求損害賠償時,主管…
  9. 行政老人福利法 第42條 老人因無人扶養,致有生命、身體之危難或生活陷於困境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老人之申請或依職權,予以適當安置。前項主管機關執行時,應結合當地村(里)長與村(里)幹事定期主動連絡、掌握老人生活狀況。第一項安置之必要費…
  10. 行政老人福利法 第43條 …人員、村(里)長與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老人福利業務之相關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悉老人有疑似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或第四十二條之情況者,應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前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直轄市…
  11. 行政老人福利法 第44條 為發揮老人保護功能,應以直轄市、縣(市)為單位,並結合警政、衛生、社政、民政及民間力量,建立老人保護體系,並定期召開老人保護聯繫會報。
  12. 行政老人福利法 第45條 設立老人福利機構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設立許可,或應辦理財團法人登記而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期限辦理者,處其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及公告其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於前項限期改善期間,不得增加…
  13. 行政老人福利法 第46條 老人福利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令其於一個月內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一、收費規定未依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報主管機關核定,或違反收費規定超收費用。二、財務收支處理未依…
  14. 行政老人福利法 第47條 老人福利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主管機關應限期令其改善;情節重大者,並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再限期令其改善:一、業務經營方針與設立目的或捐助章程不符。二…
  15. 行政老人福利法 第48條 老人福利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名稱與負責人姓名及限期令其改善:一、虐待、妨害服務對象之身心健康,或發現服務對象受虐事實未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二、提供不安全…
  16. 行政老人福利法 第49條 …改善,未經主管機關查核確認改善完成前,增加收容服務對象。二、老人福利機構於停業期間,增加收容服務對象。
  17. 行政老人福利法 第50條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停辦、停業、歇業、解散、經撤銷或廢止許可時,對於其收容之服務對象應即予以適當之安置;其無法安置時,由主管機關協助安置,機構應予配合;不予配合者,強制實施之,並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得…
  18. 行政老人福利法 第51條 依法令對老人負扶養義務或依契約對服務對象負照顧義務,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涉及刑責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一、遺棄。二、妨害自由。三、傷害。四、身心虐待。五、留置無生活自理能…
  19. 行政老人福利法 第52條 老人之扶養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老人之人違反前條情節嚴重者,主管機關應對其施以四小時以上二十小時以下之家庭教育及輔導。依前項規定接受家庭教育及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者,得申請延期。不接受第一項家庭教育及輔導或拒不完成其…
  20. 行政老人福利法 第53條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許可立案之老人福利機構,其設立要件與本法及所授權法規規定不相符合者,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期限內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依本法規定處理。主管機關應積極輔導安養機構轉型為老人長期照顧機構或社區式服務設施。
  21. 行政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費用補助辦法 第5條 …用補助、聘僱外籍看護(傭)、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不得申請本補助項目。
  22. 行政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老人福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3. 行政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稱有接受長期照顧服務必要之失能老人,指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評估,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老人。老人之失能程度等級如下:一、輕度失能。二、中度失能。三、重度失能。前項失能程度等級之認定…
  24. 行政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 第3條 …服務。經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評估需他人協助且獨居之輕度失能老人,以申請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補助項目為限。老人聘僱外籍看護工或幫傭者,不得申請第一項第一款補助項目;領取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費用補助之項目者,不得申請第一項第二…
  25. 行政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 第4條 …活費一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之老人,全額補助。二、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達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以上,未達二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
  26. 行政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活費一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之老人,全額補助。二、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達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以上,未達二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
  27. 行政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 第6條 …活費一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之老人,全額補助。二、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達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以上,未達二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
  28. 行政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 第7條 …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之重度失能老人,全額補助。二、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之中度失能老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家庭支持情形,確有進…
  29. 行政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 第8條 第四條至第六條所定審核基準依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規定辦理;前條所定審核基準依社會救助法規定辦理。前四條所定審核基準,有特殊情形者,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
  30. 行政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 第10條 經核定補助之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停止補助:一、死亡。二、未符合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失能程度。三、未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