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 第35條 法規:老人福利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相關法規 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福利機構 第35條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之名稱,應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標明其業務性質,並應冠以私立二字。公設民營機構名稱不冠以公立或私立。但應於名稱前冠以所屬行政區域名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