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 第10條 法規: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10條 經核定補助之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停止補助:一、死亡。二、未符合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失能程度。三、未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