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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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得經營之業務項目,由主管機關就下列範圍核定,並於許可證照載明:一、債票形式短期票券之保管。二、登記形式短期票券之發行登錄。三、短期票券買賣交割作業及其帳簿劃撥。四、短期票券質權作業及其帳簿劃撥。五…
  2.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5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應就下列事項個別或合併訂定營業規章,分別報請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備查。修正時,亦同:一、營業時間。二、參加人之開設帳戶及註銷帳戶。三、登記形式短期票券之發行登錄。四、債票形式短期票券之保管種類及作業…
  3.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6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設隸屬董事會之稽核單位及置總稽核乙名,獨立執行稽核業務,並定期向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
  4.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7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應設置委員會負責作業風險控管;其成員應至少有三分之二為該機構之參加人。
  5.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8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應建立結算及交割作業監視制度,並確實執行。
  6.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9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辦理保管、發行登錄、帳簿劃撥及交易之結算服務收取之費用,應訂定標準,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
  7.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0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應對保密與安全之措施及計畫,定期檢討改進,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8.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1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應維持保管、結算及交割系統正常運作。如有正當理由,需停止傳輸、交換或處理作業,應事先通知參加人、主管機關、中央銀行或外幣結算機構,並依第二十五條第十一款之因應措施儘速處理。
  9.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2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對參加人所傳輸、交換之電子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與確保正確及安全;其有錯誤、毀損或滅失之情事者,應改正及補救。前項傳輸、交換、改正及補救應予存證;其存證期間應至少五年。
  10.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3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保管之債票形式短期票券於兌償後,應作成紀錄。前項紀錄應至少保存五年。
  11.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4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保管債票形式短期票券之進出及庫存餘額,應作成紀錄,至少保存五年,並於每季開始十日內,將上季底紀錄向主管機關申報。前條及前項規定,於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銀行準用之。
  12.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5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辦理登記形式短期票券之發行登錄紀錄,應製作備份,分置不同場所。前項發行登錄紀錄,除未完成兌償者應永久保存外,餘應至少保存五年。
  13.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6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其涉及大額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業務,並應經中央銀行同意:一、停止營業。二、受讓其他機構之全部或部分營業、財產,或讓與全部或部分之營業、財產。三、合併或解散。…
  14.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7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除第二款情事,應即時通知主管機關外,應於事實發生後十日內函報主管機關:一、參加人之加入、退出或委託辦理短期票券保管、結算及交割事項之變更。二、參加人有逾時交割或不能交割之情形。三、…
  15.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8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應繳存新臺幣一億元作為保證金。前項保證金,應以現金、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繳存於中央銀行。
  16.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9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百分之三十為法定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未達實收資本額前,其最高現金盈餘分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五。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其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除法…
  17.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0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每屆營業年度終了應編製年報,並應將營業報告書、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之決議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於股東會承認後十五日內,分別報請主管機關…
  18.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1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因合併由存續機構擔任者,不適用前二條規定。但每屆營業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應編製辦理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業務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分別報請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備查。
  19.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2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之發起人及負責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一、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三、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20.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3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總經理應具備領導及有效經營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之能力,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票券金融公司或銀行工作經驗九年以上,並曾擔任三年以上票券金融公司或銀行總行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成績優良。二、金融行…
  21.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4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副總經理、總稽核、協理或與其職責相當者,應具備領導及有效經營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之能力,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票券金融公司或銀行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票券金融公司或銀行總行副經理以上或同…
  22.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5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經理、副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者,應具備領導及有效經營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之能力,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銀行或票券金融公司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並曾擔任票券金融公司或銀行總行襄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成績…
  23.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6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之董事,應有下列人數具備前條所列資格之一:一、人數在三人以下者,應有一人;人數超過三人者,每增加三人應增加一人。二、設有常務董事者,應有一人以上。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之監察人,應至少有一人具備…
  24.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7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監察人之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一親等姻親,不得擔任同一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之董事、經理人。
  25.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8條 擔任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負責人者,除總經理應依第四十三條規定辦理外,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應於其任職後五日內,檢具有關資格證明文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26.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9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因合併由存續機構擔任者,其負責人除屬辦理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業務部門之負責人外,不適用本章之規定。
  27.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0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於開始營業前,應事先分別報請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備查。變更時,亦同。
  2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30條 …以下列方式保持之:一、現金。二、存放於銀行。三、向票券商買入短期票券。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前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之銀行或短期票券,應符合主管機關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者。國內募集或私募之證券投資…
  29.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19條 …買國內之國庫券、可轉讓之銀行定期存單、商業票據或其他經核定之短期票券。四、購買符合主管機關規定條件及一定比率之期貨信託基金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用途。期貨信託事業除符合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
  30.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23條 …購買國庫券,可轉讓之銀行定期存單、商業票據或其他經本會核定之短期票券。四、其他經本會核准之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