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3條 法規: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三章 業務 第33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保管之債票形式短期票券於兌償後,應作成紀錄。前項紀錄應至少保存五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